赣州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5.09.2015  18:20

  9月24日,中秋、国庆将至,为警示教育干部,加强作风建设,赣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精神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石城县文化馆馆长黄慕云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5日,石城县文化馆馆长黄慕云独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屏山镇陈坊村、河东村、亨田村观看祭祀活动,到屏山镇秋口老家参加祭祖活动,违反了公车管理使用规定。2015年9月17日,石城县纪委决定给予黄慕云党内警告处分。

  章贡区征迁办主任赖立清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22日上午,章贡区征迁办主任赖立清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搭载其妻子从章贡区关刀坪住处出发前往南康区办私事,并于当日下午返回章贡区。章贡区纪委给予赖立清党内警告处分,并全区通报。

  石城县横江镇政府司机吴浩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以来,石城县横江镇人民政府司机吴浩先后两次存在公车私用行为。2015年4月6日,私驾单位公车到福建省宁化县、清流县游玩;2015年6月12日,私驾单位公车到石城县与宁化县交界附近办私事。2015年9月17日,石城县横江镇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吴浩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补交公车私用期间车辆运行费用。

  于都县皮肤病防治所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补助问题。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于都县皮肤病防治所每月公款报销全所正式职工中国电信乐享套餐手机电话费共计1326元,其中谢贵春个人每月报销418元/月,前后连续报销16个月共计21216元。对此,于都县皮肤病防治所所长谢贵春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9月18日,经于都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谢贵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会昌县皮肤病防治所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津贴问题。2013年10月,会昌县皮肤病防治所按正式人员500元、一线临时工375元、值班和保洁员250元的标准,共发放职工中秋节福利10250元。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该所以2013年1月出台的《会昌县皮肤病防治所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为依据,按所长、书记200元/月,出纳300元/月标准违规发放所长岗位津贴5800元、支部书记岗位津贴5800元、出纳岗位津贴8700元,共计20300元。对此,会昌县皮肤病防治所所长刘健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9月,会昌县纪委决定给予刘健民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密部署,持续加压,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关注“四风”新变化新特点,紧盯“两节”期间公款送月饼节礼、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等问题,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教训,消除侥幸心理,做到心中有纪、严守规定、改进作风,以实际行动促进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淦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