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30.04.2016  10:36

  4月29日,南昌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进贤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吴水华收受“红包”、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2013年春节,吴水华收受服务对象张某某1.2万元“红包”;2011年,吴水华与县开发办副主任吴某某(另案处理)以帮助企业多申报项目资金为由,要求企业老板余某某购买两辆共计18.8万元的小车供吴水华和吴某某两人使用,车辆保险、维修、用油等费用在县开发办报销。2015年12月,经进贤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吴水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6年1月,经进贤县监察局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吴水华行政撤职处分,行政级别由正科级降为科员。

  2.安义县长均乡新基村党支部书记熊国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4月25日,熊国泉在九江市永修县公款宴请邻村干部,宴请后将2963元餐费在村财务上报销。2016年2月,安义县纪委给予熊国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西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副局长李达兵送“红包”问题。2014年至2015年,李达兵先后3次送给原西湖区委领导周某共计3万元“红包”。2016年3月,经西湖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李达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去其朝农管理处副主任职务和停止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挂职副局长职务。

  4.青山湖区罗家镇板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老扁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5月下旬,李老扁借赴香港、深圳参加招商引资会之机,擅自前往澳门游玩,并将其个人消费24265.05元与其参加招商会的交通食宿开支一并在板溪村拆迁专项资金中报销。2016年3月,青山湖区纪委给予李老扁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五一”、端午将至,各级党组织务必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学,带着问题改,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要紧盯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利用私营企业内部接待场所违规组织宴请、躲在单位食堂和培训中心公款吃喝、转移吃喝费用,利用职务影响要求景区免费安排旅游、景区内部人员利用免费门票优亲厚友,公款赠送“红包”、节礼以及巧立名目发放奖金、津补贴和节日福利等“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日常执纪监督,主动履职尽责,强化执纪问责,守住底线,严防反弹,坚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不收敛、不知止,变相搞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送节礼、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知止”氛围,确保节日风清气正。(记者 邓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