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9.09.2016  22:12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日前,吉安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是:

  1、吉水县八都镇万石村干部及八都镇政府驻村干部罗海德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4年6月23日,万石村两委干部、村小组干部及八都镇政府驻村干部罗海德一行9人,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由,借赴弋阳县瞻仰方志敏烈士墓之机,到鹰潭龙虎山游玩一天。此次行程共花费4855元,包括景点门票、汽油费、吃饭及住宿等费用,于2014年7月8日在万石村委会账上报销,个人未支付任何费用。2016年5月23日,经吉水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海德党内警告处分。

  2、泰和县上模乡卫生院院长郭庆茏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5年,上模乡卫生院违规套取伙食补助14500元,连同该院废品出售所得960元,共计15460元,私存于上模乡卫生院报账员雷某的个人账户。期间,根据郭庆茏的安排,上模乡卫生院以发放下乡补助、节日慰问品等名义,共发放职工福利8110元,结余7350元在雷某处保管。2015年12月11日,上模乡卫生院将余款上缴泰和县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管理中心账户。2016年5月12日,经泰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庆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的新动向、新变化、新情况,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廉洁用权,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不踩“红线”,不越“雷池”,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节日病”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力度,紧盯节点、持续发力,严防死守、一寸不让,坚决刹住顶风违纪行为,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绝不放过,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不收敛不收手、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坚决从重处理。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吉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