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5.09.2016  03:06

  日前,鹰潭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市水利局原副调研员彭文荣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彭文荣在担任市水利局副调研员、余江县锦江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逢年过节之机违规收受锦江镇镇、村干部送的礼金共计16.88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收受礼金4.9万元。同时,彭文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彭文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有关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所长吴奕江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1月至9月,吴奕江在担任市公路管理所所长期间,先后4次安排人员购买共计44200元沃尔玛购物卡,2月1日违规给全所人员发放了11600元购物卡,并将剩余的32600元购物卡先后用于接待等支出。同时,吴奕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吴奕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贵溪市教育局勤工办副主任、出纳陈有福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2月29日至2014年1月3日,饶某某、陈有福和勤工办工作人员龚某某、朱某某以振宇旅行社外出考察的名义到哈尔滨旅游。期间所有费用均由陈有福经手支付,旅游总费用为39940.7元,以上费用由陈有福在振宇旅行社账上报支29579元,在振宇实业有限公司报支10361.7元。同时,陈有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陈有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张伟丛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问题。2013年10月22日,张伟丛、项某某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共计1668元在单位财务中进行了报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张伟丛、项某某将上述1668元违纪款上交贵溪市廉政账户。张伟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溪市冷水镇麻地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发荣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0月1日,刘发荣为其父亲办生日酒席,请客32桌,其中本村上下及麻地村小组村民和邻居23桌,共收礼金19580元。刘发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县邓埠镇原党委书记张勇违规配备公务用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3年7月,张勇未经余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违规决定购买2.0排量的丰田凯美瑞二手轿车一辆,支付购车款、税款共计16.49万元。2013年,张勇在珠海考察后,于5月1日至3日应邀与邓埠镇西坂村委会主任、开发商吴某某及邓埠镇建筑商王某某等人到澳门游玩。在澳门期间张勇的食宿费用和往返机票均由吴某某、王某某等人承担。同时,张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张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余江县平定乡石艾村委会主任吴建庆公款开支私人钓鱼款问题。2011年1月,吴建庆与村民晏辉跃合伙承包“五四”水库。2015年1月,经吴建庆同意及村委会书记晏亮树核实,晏辉跃从石艾村委会领取了2011年至2014年石艾村来人来客钓鱼款共计8950元。吴建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对以上7起案例的查处和通报,进一步表明了市委、市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坚决纠治“四风”问题的鲜明态度,进一步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7起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土特产、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抽调精干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严查重处,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鹰潭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