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2.03.2017  16:02
  近日,鹰潭市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禄分局负责人卢来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2月29日下午下班后,卢来华驾驶单位执法用车从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禄分局到鹰潭恒大绿洲家中,将车停放在恒大绿洲路边长达4天时间,被暗访组发现。卢来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付鹏飞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贵溪市花园街道人大联络员郑桂梅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7日至9月10日,时任贵溪市文坊镇人大主席郑桂梅,在分管文坊镇防洪工程项目部期间,赴青海省西宁市参加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郑桂梅到河南洛阳旅游,之后将旅游费用在文坊镇防洪工程项目部报销。郑桂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贵溪市东门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余日荣公款报销私车费用问题。2014年,余日荣在任贵溪市河潭镇人大主席期间,指使他人填写了39次“到市里开会”或“下村工作”的用车单,以开私车办公事为由,报销私车费用。余日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贵溪市塘湾镇党委委员吴标中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吴标中在任耳口乡信息维稳员期间,违规领取了多类津补贴。在2015年10月和2016年6月两次自查自纠期间都未退缴津补贴。吴标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余江县黄庄乡沙湾村委会主任胡富生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6年2月,黄庄乡沙湾村委会主任胡富生先后收受该村村民洪某某、童某某、吴某某的好处费。在“集中整治”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期间,胡富生主动上交了“红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从轻处理。胡富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县邓埠镇人大主席胡细亮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6年9月6日晚,邓埠镇人大主席胡细亮在镇政府食堂安排接待时,违规上了香烟,在接待菜单上未显示有香烟,通过提高菜价变相报销,被暗访组发现。胡细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月湖区童家镇副主任科员兼童家村党支部书记童云平违规领取村党支部书记报酬问题。2012年至2015年,童云平身为童家镇公职人员,在已领取公务员工资的情况下,违规领取村党支部书记报酬。童云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常抓长管,抓出习惯,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奢靡享乐和“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对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鹰潭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