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2.07.2017  01:03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7月21日,南昌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西湖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区图书馆馆长余江华“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3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间,余江华通过公务卡为其私车加油卡充值12次,公款报销油费43765元,7次公款报销其私车维修费9044元。另外,因余江华尚有涉嫌犯罪行为,2017年7月,西湖区纪委研究报区委批准,给予余江华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研究报区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湾里区太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杨文娟“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杨文娟利用其保管镇政府公务加油卡之便,先后29次用公务加油卡为租用车辆加油8099.77元。2017年5月,湾里区太平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杨文娟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交财政。

  南昌县城管委银三角公用事业管理所支部书记梅涛“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7年1月至5月春节和双休日期间,梅涛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个人私车异地加油6次,共计1774.52元。2017年6月,南昌县纪委给予梅涛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交财政。

  东湖区百花洲街道党工委委员、街办副主任、城管办主任刘成忠“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7年1月至5月期间,刘成忠3次使用其个人保管的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1000.15元。2017年7月,东湖区纪委给予刘成忠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交财政。

  通报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忌在公务加油卡上花小心思,动歪脑筋。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公车和公务加油卡的日常监管,完善细化相应的配套制度,从源头上剥离“寄生”土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进一步深挖“四风”问题线索,坚决揭开“四风”问题隐身衣,让其无处遁形,对仍存在“私车公养”问题的人和单位要下猛药、动真格、出重拳,坚持“一案双查”,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对负责管理公车的人员,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形成责任倒逼,刹住“车轮下的歪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