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1.08.2017  04:15
  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市农业局水稻良种示范繁殖场党支部副书记、场长罗贤仁等人“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至2016年,市水稻良种示范繁殖场租用罗贤仁配偶的私车公用,在场财务报销租车费、修车费共计25732元。罗贤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所负责单位与其配偶直接发生商品经济关系,造成了不良影响。市水稻良种示范繁殖场副场长兼会计占涛没有履行好财务监督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失职。经市农业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贤仁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25732元,上缴财政。经市农业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占涛警告处分。

  市瓷局散装办主任余金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6年,经余金胜同意,违规给本单位司机张鑫民发放津贴共计6200元。经市陶瓷工业发展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金胜党内警告处分。

  乐平市后港镇副科级干部吴晓春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5年3月,后港镇副科级干部吴晓春在为儿子举办生日宴席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人员的礼金,且事前、事后向组织报告的宴席桌数与实际不一致。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晓春党内警告处分。

  乐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小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经汪小平同意,乐平市交通运输局质监站以“农村公路取芯加班补贴”名义,共发放给质监站工作人员补贴9720元。另汪小平还对质监站存在乱收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小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继续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和频次,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查快处,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景德镇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