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2.11.2017  06:06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日前,宜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奉新县宋埠镇宋埠社区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期间,该社区将在外公款吃喝的费用共计4万元在社区财务上报账;2014年至2016年期间,该社区将香烟和用于走访送礼的酒、土特产费用共计4.21万元在社区财务上报账。该社区还存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将社区干部集资款账外运行的问题。对此,社区支部书记宋显勇和社区主任宋显浪分别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宋显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宋显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宋显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财政。

   樟树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聂青平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6月25日至7月3日,聂青平带队与该公司另三名职工一行四人在赴西宁培训期间,参加完培训班开班仪式后未参加其他课程,自行安排外出游玩,先后前往青海湖、茶卡盐湖、长江三峡等景点游玩,共违规报支差旅补助、游玩期间的住宿费及返程交通费共13482.5元,其本人违规报支3357.75元。2017年11月,聂青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三名职工由该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有关违纪款上缴财政。

   袁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股负责人谢文东等人违规接受吃请的问题。 2017年8月,谢文东带队与该局干部陈绍明、姜浩宇一行三人,在对袁州区医药工业园某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违规接受该企业吃请,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0月,谢文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绍明、姜浩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同时,就该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发生“四风”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对该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彭郁孟诫勉谈话,并责成党组副书记、局长周文军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高安市建山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卢小保违规收受“红包”问题。 卢小保在建山镇安监站工作期间,分别于2012至2017年的年节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包”共计8600元。2017年9月,卢小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财政。

   上高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驾驶员吴建文“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4月,吴建文利用工作之便,两次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共342.09元。2017年8月,吴建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财政。2017年9月,该局局长钟东因对此负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宜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