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1.03.2017  21:31
  近日,宜春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丰城市环保局城郊分局长龚剑军、环保监察大队长唐智勇、河西分局副局长余志军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2016年6月,丰城市某宠物狗粮厂老板奚某为感谢龚剑军帮忙并寻求日后关照,邀请龚剑军到丰城市文远饭庄吃晚饭,龚剑军电话邀请余志军一起前往,同时奚某还邀请了唐智勇作陪。席间,奚某给每人发了一包硬中华香烟。饭后,奚某邀请三人到洪州大酒店KTV唱歌,龚剑军和唐智勇参与了,余志军未去。2016年12月29日,经丰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龚剑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余志军党内警告处分;经丰城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智勇行政记过处分。

  铜鼓县高桥乡派出所所长童亮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9月,高桥乡派出所以办案补助名义违规给该所民警发放1600元。2015年、2016年春节前,该所又采取在超市开具购物发票到县公安局报账的形式,违规给该所民警分别发放7000元、11000元。童亮作为该派出所所长,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9600元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月12日,经铜鼓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童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万载县双桥镇黄源村村委委员龙包秀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12月19日,龙包秀在黄源村家中举办乔迁宴,共办理酒席30桌,未按照规定向组织报告,并邀请在该村办厂的管理服务对象某花炮厂老板朱某参加,收受朱某赠送的7个烟花、2挂一万响鞭炮和300元礼金。2016年12月1日,经双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包龙秀党内警告处分。

  丰城市卫计委正科级干部邹龙根、湖塘乡人大主席邹兴根、湖塘村委会副主任邹良根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6年2月20日至23日,邹龙根、邹兴根、邹良根三兄弟为其父亲举办葬礼,共置办酒席55桌,未按照规定向组织报告。此外,时任丰城市卫计委党委委员、卫监所所长的邹龙根收受卫监所干部职工礼金共6600元,时任湖塘乡党委宣传委员的邹兴根收受乡政府干部礼金共2690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2月22日,经丰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于2017年2月23日报丰城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分别给予邹龙根、邹兴根党内警告处分。丰城市纪委已责成邹龙根退还卫监所干部职工礼金6600元,责成邹兴根退还湖塘乡政府一般干部礼金1080元,责成湖塘乡党委对邹良根进行批评教育。

  高安市灰埠中学党总支委员胡国华违规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5年5月31日,为迎接灰埠中学五位新老师报到,胡国华在当天晚饭后组织他们在希岭山庄KTV唱歌,共消费738元,后在灰埠中学账上报销。2017年2月16日,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国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任重道远。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务必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岗位、关键人员,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严查隐形变异的“四风”,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在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期间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要一律从严查处。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切实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深入推进全市党风政风根本好转。(宜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