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1.01.2017  03:01
  近日,新余市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渝水区城南办事处违规公款同城吃请问题。2016年9月29日晚上,渝水区城南办事处宴请来该办事处检查卫生工作的渝水区检查组成员,属于公款同城吃请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10月,经渝水区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组织宴请检查组的城南办事处人大联络处主任邹智清和武装部部长刘德生党内警告处分,对所有接受宴请的检查组成员诫勉谈话。

  分宜县钤山镇桥边村党总支书记欧阳华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4月30日,分宜县钤山镇桥边村党总支书记欧阳华生为女儿举办婚宴,违规收取桥边村村干部彭富牙、李小春和村小组组长彭文生、刘华生、熊小年礼金1200元。2016年11月,经钤山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欧阳华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礼金1200元。对所有违规送礼的村委、村小组干部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坚决做到省委省政府要求的九个严禁。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营造勤俭过节、风清气正的氛围;对扶贫等民生款物和节日慰问金发放等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出现顶风违纪问题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新余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