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09.02.2018 19:24
本文来源: 监察厅廉政网
1、德兴市大茅山集团铁罗山实业公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经查,2015至2016年,铁罗山实业公司存在使用香烟、酒水和高档菜肴超标准接待问题。该公司经理刘志宏、党总支书记叶德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5月,刘志宏同志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德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鄱阳县金盘岭镇党委委员杨敏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问题。经查,2013年,杨敏在任高家岭镇副镇长、协管镇规划工作期间,利用职权,在镇规划所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1万元。2017年11月,杨敏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1万元餐费上交财政。(上饶市纪委)
本文来源: 监察厅廉政网
09.02.2018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