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4.09.2014  12:34

  本报讯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报道:9月23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吉安市纪委集中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此外,国庆节前后,将进一步狠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坚决遏制“节日病”。

  根据通报,这5起问题分别是:吉水县工商联主席李静公车私用问题。经吉水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静行政警告处分。

  吉水县工商联副主席赵晓红公车私用问题。经吉水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赵晓红私自使用公车产生的1000元相关费用进行追缴上交县工商联,给予赵晓红党内警告处分。

  安福县平都镇民政所副所长林海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安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海萍行政警告处分。

  遂川县草林中心小学校长冯晓明、禾源中心小学校长廖曙阳公款大吃大喝和收受礼金问题。经遂川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廖曙阳、冯晓明党内警告处分。

  永丰县实验学校违规发放财物问题。经永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校长黄晓勇、副校长兼工会主席涂菊生和副校长刘新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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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