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3.09.2014 12:25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本报新余讯 李文锋、江南都市报记者刘健报道:9月2日,记者从新余市纪委采访获悉,通过明察暗访,市纪委对发现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并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这5起典型问题为:分宜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袁小明违反公务接待规定问题。8月27日晚,袁小明(副科级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将2位私人朋友一并安排到餐馆公款接待。经分宜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袁小明行政警告处分;由县环保局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分宜县林业局副局长陈外根、县速生林办副主任吴喜昌违反公务用车规定问题。8月27日下午,陈外根、吴喜昌安排使用森林消防专用车用于一般公务活动。经分宜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陈外根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吴喜昌全县通报批评,追缴违规用车所发生的费用。
新余市高新区科员熊伟平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8月29日晚,高新区城市发展部规划设计与工程质量管理处科员熊伟平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经理的宴请。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熊伟平党内警告处分,并全区通报批评;对区城市发展部规划设计与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人诫勉谈话。
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喻俊涛、孙洁凯违反工作纪律问题。8月29日晚,喻俊涛、孙洁凯值班期间不在岗,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经渝水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喻俊涛、孙洁凯行政警告处分,并全区通报批评。
新余市仙女湖区党政办郭春明、欧阳发根违反工作纪律问题。8月29日晚,仙女湖区党政办应急值班人员郭春明、欧阳发根值班期间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经仙女湖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郭春明、欧阳发根行政警告处分,并全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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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1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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