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典型问题

11.10.2014  17:05

人民网南昌10月11日电 (记者秦海峰)日前,江西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昌江区鲇鱼山镇刘行时、陈出新、徐小红和吕蒙乡余国庆违规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7月24日中午,昌江区鲇鱼山镇副科级干部、镇纪委副书记、镇机关党支部书记刘行时,鲇鱼山镇民政办主任陈出新、鲇鱼山镇计生办副主任徐小红、吕蒙乡劳保所副所长余国庆等4人在镇政府食堂2号包厢内饮酒,分别给予刘行时、陈出新、徐小红、余国庆4人行政警告处分。

瓷都晚报社江丽霞违反工作纪律问题。7月24日,瓷都晚报社广告中心员工江丽霞上班时间在电脑上观看视频。经瓷都晚报社研究决定,给予江丽霞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扣除当年绩效工资50%,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在全体员工大会上作检查,全报社通报批评;对分管广告中心的副总编丁荣金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乐平市矿务局方应欣、陈子河、李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7月31日上午,乐平市矿务局财务处副处长方应欣上班时间上淘宝网购物,并浏览股市网;法务处干事陈子河上班时间观看网络电影;综合保卫处干事李杨上班时间观看网络电视连续剧,分别给予方应欣、陈子河、李杨3人行政警告处分,并扣减当月奖励与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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