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2.01.2015  01:39

  2014年12月31日,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涉及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探亲、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

  2014年1月3日至12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建成驾驶单位公务车辆前往兰州市办理儿子结婚等个人事宜。婚礼期间,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晓平及部分干警违规使用警车参加婚宴。2014年3月19日,青海省法院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胡建成、孙晓平行政警告处分。

  2013年7月5日,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喜阳以考察办公、办案用房建设项目为由,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借用车辆到河南宜阳探亲,将期间产生的5881元费用在单位报销。此外,2014年8月5日,刘喜阳还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车接送儿子补课。2014年8月19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给予刘喜阳检察纪律记过处分。2014年12月19日,西宁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喜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予以收缴。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张仲阳在任职期间,存在使用结余资金违规缴纳通讯费,支付公款旅游和户外服装费,发放购物券、购物卡等问题。2014年10月27日,格尔木市纪委监察局报经格尔木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张仲阳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