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人民网南昌7月20日电 (肖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20日消息,日前,九江市、上饶市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1.九江市永修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马小良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6月17日中午,马小良打电话邀请以前的老同事仲昌林(现任县电视台广告部副主任)晚上来单位食堂就餐,同时邀请林业局的宋军、彭传生等人作陪。当日18:30,仲昌林带领吴城粮管所的张风宝和县网络公司的胡小平、袁刚、杜和平等人一同到县林业局食堂用餐。席间,县林业局滩溪工作站彭守林也一同用餐。永修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马小良行政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此次用餐的全部费用,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2.九江市德安县环保局工业园监控中心主任万伟明等7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5年6月15日下午,县环保局工业园监控中心主任(环评验收小组负责人)万伟明、副主任科员(环评验收小组副组长)郑晓斌、徐伟华、杨泽君4人到江西省鑫宝电器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环评验收。验收完后,该企业负责人刘仁宝提出要宴请四人,万伟明一行4人答应并约好下班后一起去河东乡“上畈第一村”酒店吃饭。期间,郑晓斌打电话邀上环保局总工程师徐育春、工会主席李勇骏,李勇骏又邀上同事谢文斯,以上7人违规接受了被环评企业当晚的宴请。德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万伟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徐育春、李勇骏、郑晓斌、杨泽君、谢文斯党内警告处分;县环保局给予徐伟华行政警告处分。县纪委对县环保局局长戴建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不力、管理松懈,导致多人违反规定,进行诫勉谈话。
3.九江市瑞昌市房管局办公室负责人罗鋆超标准使用工会会费问题。2015年5月,瑞昌市房产局根据瑞昌市总工会下发的瑞工发〔2015〕4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工会文体活动,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并准备为参赛人员购买比赛服装(根据赣工办发〔2015〕8号和瑞工发〔2015〕4号文件精神,人均不超过500元)。但在具体承办过程中,办公室负责人罗鋆在瑞昌市联盛购物广场,以每套800元的价格为每名参加比赛的工会会员购买了一套比赛服装,此项费用全部在工会会费中进行了列支。经瑞昌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罗鋆党内警告处分,超出会费标准的部分予以追缴,对分管财务领导傅晔进行诫勉谈话。
4、上饶市国资委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晏茂林同志违规更换公务用车、公车私用。2011年9月,晏茂林违反规定,私自更换使用公务用车。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晏茂林违反规定,驾驶公务用车前往信州区五三大道“东门街”饭店参加家庭聚餐,晚饭后载着亲属返回家中。晏茂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上饶市弋阳县柴角湾水库工程管理局副主任科员王平庄公款购买土特产。王平庄在担任弋阳县柴角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期间,项目部存在建设管理费使用不规范、业务招待费开支较大、公款购买土特产等问题。王平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上饶市横峰县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工会主席滕利勋违规出入娱乐场所。横峰县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工会主席滕利勋违反规定,身着制服出入KTV场所,饮酒娱乐,造成不良影响。滕利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