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通报1起顶风违纪插手工程项目问题典型案件

06.08.2016  00:05

  8月5日,吉安市纪委对安福县纪委监察局查处的该县北华山林场原党委书记、场长周炳芽顶风违纪插手工程项目问题进行通报,具体是:

  经查,2015年12月,北华山林场决定对该场新建业务房进行二次装修(天棚吊顶工程)。经王清平(周炳芽之外甥)介绍,周炳芽决定将该工程项目给私人老板周九生做,并交待分管基建工作的副场长莫自强与周九生洽谈吊顶工程具体事项。2015年12月18日莫自强代表北华山林场与周九生签订业务房天棚吊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为143431.73元。当月21日,北华山林场召开党政班子会,周炳芽未在会上通报会前三天该场已与周九生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并决定将新建业务房天棚吊顶工程直接发包。

  2015年下半年,北华山林场业务房主体工程完工后,该场准备对综合楼区域进行硬化绿化。硬化工程于2015年10月20日进行了公开招标,而绿化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标。周炳芽决定将绿化工程直接给有资质、有队伍和设备的老板来实施,莫自强和该场纪委书记刘文生等班子成员提出绿化工程走公开招标程序的意见,但周炳芽仍然坚持直接发包。后周炳芽交待莫自强,绿化工程(含苗木供应)直接发包给严田镇楠桥苗木基地负责人李意壬。2016年初李意壬为该场做了绿化设计和土地平整工作。2016年2月26日,北华山林场与严田镇楠桥苗木基地(李意壬)签订了苗木购销合同,合同价266800元。该场于2016年3月24日预付苗木款25万元。目前绿化工程已基本完工,但未验收决算。

  周炳芽在“违插”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之后,仍然顶风违纪,违反安福县政府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定,在未经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将应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指定给他人施工、供货,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2016年4月28日安福县委免去周炳芽北华山林场党委书记、委员职务,2016年5月9日安福县政府免去周炳芽北华山林场场长职务;经2016年5月23日安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安福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周炳芽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自觉遵守廉政各项纪律,坚决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闯“雷区”、守住“防线”,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讲政治、守规矩、知敬畏,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持续推进“违插”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敢于担当,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亮剑,决不能让身边的同志由“小问题”酿成“大祸害”,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要突出抓典型、抓“现行”,紧紧盯住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领域的问题线索不放松,切实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顶风违纪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吉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