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6.05.2017  19:12
  “端午”将至,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资溪县石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文明“私加公油”问题。2016年12月24日(星期六),张文明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到鹤城镇加油站为其自己的私家车加了32.05升汽油,金额200元。经资溪县委批准,2017年4月20日,资溪县纪委给予张文明党内警告处分。

  东乡区岗上积镇卫生院院长饶光明“私加公油”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饶光明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12次,金额共计2200元。2017年4月21日,东乡区纪委给予饶光明党内警告处分。

  高新区崇岗镇中心小学本部违规发放补课奖励问题。2014年秋季学期至2016年春季学期,崇岗中心小学本部违规向六年级学生收取补课费共计90260元私设“小金库”,并违规将其中36400元用于发放六年级教师补课奖励,对此本部校长许良明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4月10日,高新区纪工委给予许良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区社会事业局免去其校长职务。

  今年以来,抚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锲而不舍、扭住不放,常态开展节日廉情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好转。截至4月底,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76起。其中,公款吃喝及违规宴请11 起,违规发放福利6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3起,公款旅游1起,公车私用和“私车加公油”等51起,实名通报52起。

  “端午”临近,抚州市纪委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管理,深入开展节日廉情监督,抓好本地本单位纠正“四风”工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更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带头遵规守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重要节点,密切关注“私加公油”、“一桌餐”等“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明察暗访,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积极营造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