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趁喜打劫”的逐利思维更需要清除

14.11.2013  13:19

  办理结婚手续,本是一件喜事,但有人却打起了“趁喜打劫”的如意算盘。近日,湖北省公安县不少新婚夫妇向记者反映,在该县登记结婚时,“被要求”进行宣誓,并缴纳198元的“宣誓费”。(11月13日新华网)

  结婚到明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再平常不过,通常情况下,一对新人到民政部门所设的结婚登记处,各自填表交几元工本费,工作人员审核后发证既完成整个流程,有新人也会向工作人员散些喜糖、喜烟,但都是各随心愿,并没有人强求,像公安县这样,结婚被要求宣誓并交纳近200元“宣誓费”的情况确实绝无仅有,因为在“大喜日子里”,无论工作人员是否强求,只要说是“规定”,既不会有人拒绝,更不会有人“讨价还价”,基本上都是痛快奉上图个“吉利”。

  既然没有这个规定,“宣誓费”就属于违规乱收费,可笑的是当地官方回复,说是在一个办公室办公的企业行为,人们不由纳闷,政府部门所设立的结婚登记办公室,企业如何能够挤到这里和政府工作人员“同室”办公?收了2年多,当地民政部门当真就一点也不知情?据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8833对,办理有偿登记照服务的有6051对,办理其他有偿服务的有1942对,笔者大致算了一下,剔除明政部门应当收取的工本费10元,每对登记夫妇多交的宣誓费最低180元,今年1到10月,保守估算其乱收费也在16万元之多,这些收费都进了谁的腰包?企业如果与当地民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没有利益往来,又如何能把自己的业务开到结婚登记处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又何苦这样“忍气吞声”。

  实际上,多年前就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试行在新人办理结婚登记时,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免费为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主持“宣誓仪式”,当时获得很多新人的支持,今年8月又有媒体报道,民政部正在研究推广结婚登记颁证制度,鼓励婚姻登记机关在给每对新人颁发结婚证的同时,在颁证大厅举办颁证仪式,让当事人在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中感悟婚姻家庭所蕴含的责任与担当。当时就有评论指出,这一举措确实对新人提高家庭责任担当很有实际意义,但在推广实践中要防止以颁证仪式或宣誓的名义形成新的乱收费项目,未曾想一语中的,公安县真的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婚姻登记部门。

  既然当地民政部门不承认是自己“乱收费”,上级和当地纪检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即便是当地民政部门没有亲自收费,但企业在工作人员的眼皮底下同民政合法收费“捆绑”收取,其本身就很说明问题,当地民政部门也脱离不了干系,笔者所担心的一是收取的这些费用如何处理?二是政府部门这种逐利服务思维如何消除?近8000对新人稀里糊涂被“趁喜打劫”,无论是企业还是工作人员收取,在这些新人的眼里都等于是当地民政部门“乱收费”,而事实上无论是民政部门还是其工作人员也不可能对收取的这些“宣誓费”一分不沾,是否应当全部退回?

  显然,要消除民政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把为民服务当成创收的逐利思维,要比退回乱收的费用更难,一些地方在试点服务便民方面取得成功经验后,只要一进行推广,往往就变了味,其实还不仅在结婚登记方面“趁喜打劫”,在“趁丧”“趁墓”“趁桥”“趁路”等等诸多方面,政府部门只要与服务沾上边的项目,无不将高于市场价许多的收费放在首位,哪怕是一张复印收费也能比市场高出多倍,政府的这种以收费为目的的服务也被群众戏称为“为人民币服务”,国家民政部正是看到一些地方义务为办理结婚证的夫妇提供宣誓仪式服务收到良好社会效果,考虑进行推广,未曾想推广尚未实施,就有地方提前动起了搭车乱收费,由此看来,再好的经也怕遇到歪嘴和尚,不从思想上解决政府部门的逐利思维,任何好的政策和服务便民措施都可能成为某些部门实施乱收费的借口,而群众只能在这种乱收费的服务中不断掏腰包,不断举报,陷入一次又一次的轮回,源源不断为政府部门的“错误”埋单。

  当地上级部门对“趁喜打劫”的查处,不应只局限于乱收费的行为上,而应当从部门领导的思维入手,切实树立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把为民服务当成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而不是把群众当成是政府服务的“消费者”,政府部门既不是商人更不是“奸商”,政府部门的行政服务中没有参杂逐利思维,任何商业行为也不可能“混入”这种公共权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