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自行车肇事 车主状告厂家索赔35万

09.04.2014  20:16

  昨日上午,龙大明、周小英夫妇起诉超标“电马儿”肇事一案,在高新区法院第二次开庭。他们认为,自己购买的由成都申华车业有限公司(简称成都申华车业)生产的奇蕾牌电动自行车,超过相关技术标准,是导致其儿子龙智刚车祸身亡的重要原因。且其子因无证驾驶该无牌电动车被交警认定负事故责任,这部分事故责任应由电动车的生产厂家承担。

  据高新区法院介绍,该案是该院受理的因电动自行车超标被认定为机动车,骑车人因无证驾驶被认定负事故责任,受害人据此要求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一案。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涉案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以及电动自行车的超标与车祸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死者家属诉称,出事“电马儿”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且错误标识,导致龙智刚因无证驾驶而被交警部门课以责任,且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51346元。被告代理律师则指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死者驾车闯红灯,且涉案电动自行车不排除被原告改装的可能。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与事故之间究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存在多大因果关系,法院还将进一步审查。高新法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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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电马儿载9桶水还逆行

   送水师傅被罚50元

  电动自行车上不仅有驾驶员,还“负担”了9桶重约300斤的桶装水———这是昨日上午,成都交警一分局在洗面桥街博美装饰城路口挡获的一起交通违法行为。不但如此,骑车的李师傅还是逆行来到路口,才被民警拦下。“也不是不晓得电马儿不能载货,但成都都是这样送水,我们也没得法。”尽管李师傅自有一番“道理”,但面对《道法》,他还是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接受了50元罚款。昨日上午,交警一分局在洗面桥街博美装饰城路口展开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挡获多辆违法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