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超生可上户口 仍需征收社会抚养费

14.08.2014  14:51

    上个月底,我市各县区开始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但是违反计划生育的孩子能上户口了,是不是相当于免征社会抚养费呢?记者近日接到几个相关咨询电话,因而向相关部门了解求证,得知“上户口与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计划生育政策并未放松”。

    日前,金溪县左坊镇黄某向记者反映,其妻四个月前生了第二胎,因第一胎已是男孩,所以第二胎属计划外超生。上月底,他听说现在可以免费给孩子上户口,特意从西安赶回金溪,想给第二胎上户口。可是回到家里了解到的情况是,从8月1日起,对像他这样的违反计划生育家庭,上户口前会要求签社会抚养费相关协议。

    对此,记者致电金溪县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的户籍制度新政策可以给孩子直接上户口,但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并没有改变,还是要按规定标准征收。本月起,计生工作人员会在派出所户籍登记处,对违反计划生育家庭出示《江西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执”栏签字,也就是黄某所说的社会抚养费“相关协议”。左坊镇乐镇长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情况,他说,目前一些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不肯在《告知书》上签字,工作人员也不会因此阻挠上户口,而是会注明拒签情况,留待今后由计生部门或法院对应缴社会抚养费督促执行。

    记者在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了解到,虽然从7月底公安部门开始执行新的户籍登记制度,但是计划生育政策并未放松,社会抚养费还是要依法征收。据悉,公安部门每个月会将户籍登记信息反馈给计生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计生部门将会按照法定程序,先送达《告知书》,然后下达《江西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督促当事人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相关规定强调:“三个月内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拖到法院强制执行的地步,就要全额缴纳8万元至9万元社会抚养费(各地人均收入不同,征收标准有所不同)。(来源: 抚州日报·新都市 肖书平 本报记者 汤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