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盲道失“盲”,建与管都有瑕疵

15.05.2015  12:54

  今年5月17日是第25个“全国助残日”。目前,厦门共有办证残疾人37902人。其中,视力残疾人2654人,重度视力残疾人1192人。一根盲杖、一条盲道,几乎是盲人出行的必备“武器”。“想出去走,但是,一般不敢单独走,路上‘障碍重重’。”连日来,导报记者接触不少残疾朋友,他们都有“出去走走”的想法。但是,都害怕无障碍设施变成“有障碍设施”。(5月14日《海峡导报》)

  一个生活在黑暗世界的人对光明的渴望,是我们健康人所无法感知的。目前的医学还不足以让所有失去光明的人走出黑暗,但我们可以创设便利的环境,给盲人朋友的出行以辅助,比如导盲犬,比如盲道。然而,当盲道这种无障碍设施变成“有障碍设施”的时候,尴尬的不仅是盲人,还应包括负责修建盲道与管理盲道的职能部门。

  有数据显示,早在2009年,厦门的盲道达到350多公里。单独看数据,足以温暖所有有出行意愿的盲人,可是,现实却是另一番冰冷——盲人很少单独外出,因为他们不敢走盲道!再明确地说,就是盲道不安全。原因何在?除了行人、车辆、商贩违规侵占盲道等人为因素外,政府在修建盲道上的盲目及管理上的责任缺失,也是最不容忽视的一环。

  先说盲道修建上的诸多失误吧。一些天桥和“人迹罕至”的城郊,盲人不走却修了;银行、医院、药店等盲人是少不了要去的地方,但这些日常生活配套设施的门前,往往却缺少盲道的“对接”,造成盲人往往“”门而不入。其次,在细节上不够关注,比如通往天桥的路口没有提示;比如盲道与公交车道交汇,容易发生盲人的交通事故;比如有些公交站牌没盲道,不方便盲人乘公交等等。最后,盲道修建过于刻板,固守图纸“认死理”——本该绕过路边的电线杆斜拉线或其他障碍物,却不绕。另外,盲道砖都是绕着井盖拐四道弯,盲人容易迷路。

  再说说职能部门对盲道管理的缺失。按相关规定,盲道上是不准停车的,然而,一些司机往往会不重视这一点,胡乱停车,把盲道成了“停车场”。街道两旁的商贩,也充分利用盲道,把商品货物摆到了盲道上,影响盲人的交通。这些现象,有些是不文明行为,有些是违规行为,但无论如何,都不该发生。矫正这些错误做法,既需要公众多些文明和法规意识,更需要职能部门的约束和监管。若对盲道建而不管,其积极意义何在?

  盲道本该成为服务盲人的专用道,但现在鲜有盲人走,它就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失明,可以算得上“”道了。希望职能部门能从关爱盲人和履行责任的角度出发,修建和管理好盲道,呵护盲人出行的这双“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