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社区泳池,莫等出事再去查隐患
去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应当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名。而救生员、游泳教练的姓名、照片和资质信息,以及水质检测结果告示牌,应张贴在游泳场所的醒目位置。但记者随机走访了福州市区四个小区发现,泳池大多存在救生员配备不齐全的情况。(7月16日《海峡都市报》)
社区泳池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出来,让大家一目了然,这在去年公布的《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里有明确规定。可是,福州市区的不少市区泳池不但没有主动标明泳池的资质及相关信息,而且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社区泳池存在教练员兼职救生员,救生员数量不足等乱相,隐患多多。
其实,较之于泳池内水质是否达标,救生员的质量和数量更令人忧虑。游泳与攀岩、潜水、滑雪等四个项目,在2013年被国家列为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公共场所的泳池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符合相应的资质,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开门营业。其中,救生员的质量和数量,就是审批时重要的参考依据。按标准,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应当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名,而且必须是专任,而不能由教练员兼容。这样的要求很好理解,因为教练员忙于指导别人游泳,一旦出现警情,可能会贻误营救的最佳时机。
《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是很好的管理法规,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出台管理法规,就是督促泳池规范发展,职能部门不督促落实,还有什么意义?去年8月就出台了,但到了今年7月社区泳池还落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相关部门没有下发通知,还是社区泳池故意不落实?社区泳池没按规定运行,群众向媒体咨询,相关部门才出门解释。社区泳池一般都是临时承包,这或许是事实,但无论怎样,都该按法规来办吧?为什么职能部门不提前把宣传做好呢?
炎炎夏日,游泳是市民最好的活动项目,它既能达到体育锻炼的目的,又能避暑降温和娱乐。不过,安全永远是第一。所以,职能部门就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能等出了事故再去查隐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