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双年:越南新娘频“出走”,法律不能“躲猫猫”

12.03.2014  11:21

  “又是一起村民起诉要跟越南新娘离婚。”看着卷宗,德化县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眉头紧皱,“这是一年半,第26起涉及越南新娘的离婚案了。”(东南早报3月10日)

  一年半时间,德化县26起越南新娘离婚,近年来当地有70多位越南新娘“出走”,对这种骗婚现象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不能袖手旁观,应该有所作为。因为管理好此事既能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也能彰显法律的威严。

  比如说阿国和越南新娘陈某的婚姻是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应该说此桩婚姻是合法的,如此情境之下,新娘无故“出走”,一去不返,明显是在骗婚。对于此种骗婚行为,如果单靠新郎出国上门追讨,一是由于不懂他国的语言和法律,难以达到目的;二是因为村民个人势单力薄,新娘家人未必就“买账”,因此急需政府助力;三是村民频繁出国,花费太大,会让这些贫困家庭雪上加霜。

  《婚姻法》规定,公民的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所以,在阿国的婚姻遇到问题时,法律理应为其撑起一把保护伞,如果法律也对阿国的情况“望婚兴叹”,不但让阿国们失望,也让众多的人失去对法律的信仰,这才是最可怕的。

  一地出现这么多骗婚现象,绝非正常现象,不但使村民的经济财产受损,也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村民的婚姻也是民生问题,政府部门有责任予以关注和帮助。

  对此治理,除了对村民做好宣传教育,加强防范外,公安机关还必须重拳出击,对骗婚者绳之以法,只有让他们偷鸡不成蚀把米,阿国的悲剧才不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