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敬平:聋哑人跑6趟难领结婚证到底怪谁?

18.11.2013  10:40

  一位是听力二级残疾的小伙子,一位是视力一级残疾的姑娘,温州瑞安聋哑男子小蔡一年多时间跑了6趟民政局登记结婚,都未能领证,女友小梅已有7个月身孕了。记者从温州瑞安市民政局了解到,由于男方不能独立履行婚姻登记必要的程序,“无法表达是否自愿结婚”,按照婚姻登记正常程序是无法办理登记结婚的。(《京华时报》11月16日)

  结婚本是人生的一大喜事,可是,对于浙江瑞安的这对残疾青年来说,却变成了烦恼。一年多时间,跑了6趟民政局登记结婚,却未能领到证。如今女青年已怀孕7个月,大人能等,孩子等不及啊。究其原因,据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男方无法表达是否自愿结婚,按照婚姻登记正常程序没法登记,原来又是制度惹的祸。咋听之下,人家按制度办事无可非议,但细想之下,又感到有许多话要说:

  首先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既然我们机关工作人员,就应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尤其是残疾人来说,帮其分忧解难更是本分和义务。啥叫“无法表达是否自愿结婚”?他之所以不能表达是因他身患残疾,不能说能不能写?就是不能写女青年要求代答为啥就不行?再说人家都以年届三十,又是未婚,通过相关渠道了解一下或家人证明不就行了,为啥要强人所难?非要让语言障碍的人亲口说出是否自愿结婚才行。表面上看制度惹的祸,实质上工作人员缺乏爱心热心,缺乏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观念。

  其次如果这个规定就不能破,那就说明这个规定有缺陷。应该修改。人家只要是达到了结婚年龄,相关证明齐全,难道是事实和证明还不如当事人的一句话,况且人家不是不愿意说,而是说不出来。就因此把人家卡在那儿来回跑了6趟还没办成。据婚姻登记处的负责人董海峰介绍,不仅男方不能表达自愿结婚,因此怀疑他是“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旁的刘瑞林建议家属带小蔡去做司法鉴定,起码证明小蔡的智力是正常的。可是,据记者调查,小蔡工作单位——瑞安恺鸿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柴先生告诉记者,小蔡在他厂里上了2年班,从事的是机械装配工作,“如果脑子不好,我会让他上班吗?一个月工资4000多元呢。”并且记者还亲眼所见,出了婚姻登记处的大门,小蔡走进一家糖果杂货铺,他拿了3瓶矿泉水,再从钱包里掏出10元钱,递给店主,找钱,出门。他将矿泉水一一递向3名记者,无声地笑着。这些就足以说明小蔡的智力不存在大问题。

  家属们说:“没办法,为了领结婚证,要么去做司法鉴定,要么直接去起诉。”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为了领那一纸结婚证书,非要进行司法鉴定甚至闹到法庭上?谁来帮助这对残疾青年,能不能让他俩舒心一点,喜庆一点,别再为此遭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