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又一“跑路”女老板被抓:曾非法集资过亿
近日,常熟警方将逃匿半月的王彩琴抓获归案,这是近年来常熟连续爆发多起重大集资诈骗案中的最新一例。
在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融资借款1亿多元后,年已60岁的王彩琴(化名)7月底突然逃匿,但仅过了半个月的时间,常熟警方便将其抓获归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此人已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刑拘。
据常熟市公安局人士向澎湃新闻介绍,现年60岁的常熟女老板王彩琴在案发前主要经营茶庄、宾馆等,在当地人眼中是能力较强、人脉很广的女商人。
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王彩琴多次拿“炒门面房”缺少资金充当借口,从最初的月息2.5%至2013年的25%不等的高额利润为诱饵,分别向王某、陈某、张某等100多人共融资借款1亿多元,并在2014年7月底出逃。
澎湃新闻也注意到,有声称被王彩琴欺骗的常熟网友于8月初相继发帖寻求帮助。
近日,常熟警方在河南安阳将该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常熟公安局办案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目前此案还在侦破过程中,详细情况尚不方便向外透露。
澎湃新闻获悉,这是近年来常熟连续爆发多起重大集资诈骗案中的最新一例。
2013年10月,苏州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对“身背”17.68亿余元非法集资巨款债务的常熟的民营企业老板顾春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美女老板”顾春芳以定罪有误为由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了顾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等判决,目前判决结果已生效。
此后的2014年4月,常熟鲤鱼门大酒店董事长周思扬集资诈骗案在苏州市中院一审宣判,周思扬因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2009年至2012年间,周思扬在常熟市先后向多人及某融资担保公司等非法集资人民币超过4.8亿元。
2014年3月,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决,维持对江苏省常熟市某服装厂老板姚某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0万元的一审判决。此前的2013年,因集资诈骗1.5亿元,于2012年8月“跑路”的姚某,被常熟法院审理后认定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资出逃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常熟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常熟市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早前2009—2011年间,常熟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曾持续增加:2009年是705起,2010年有860起,2011年上升到1054起。
常熟市公安局还在2013年3月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常见的16种非法集资模式汇总,提醒市民谨慎投资以防上当。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3年6月,江苏高院也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江苏省高院认为,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政策的影响,民间借贷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因而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该院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审查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和统一,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民间融资秩序。(长三角政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