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跨境项目可获财政支持 有助小微企业走向国际

21.06.2015  11:36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形势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强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指导、服务,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适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完善工作方案,履行服务、督导和监管责任,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

   ■ 措施

  鼓励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 分析

  有助小微企业直接走向国际

  近年来我国外贸增速放缓,跨境电商异军突起,正逐渐成为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约4.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3%。其中,出口占比约85.4%。

  “跨境电商缩短了传统的供应链,有效降低中间环节成本,是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新渠道。”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魏建国认为,中小微企业借助电商平台参与全球贸易,直接面对客户个性化需求,有助于他们从全球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攀升,这与“中国制造”转型升级的大方向相符。

  业内人士指出,跨境电商迅猛发展,客观上对物流、通关、支付、结算等环节提出新需求,而监管方式的滞后使一些跨境电商经营者游走于“灰色地带”,这不仅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也给正常的贸易秩序带来隐患。

  此次出台的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关、检、税、汇、金融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电商出口业务结汇一直是个难题,此次发布的新措施无疑是利好,希望相关实施细则尽快落地。”浙江义乌的一家外贸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企业正计划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希望相关税收政策尽早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意见还就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和加强多双边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阿里巴巴旗下一达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副总经理肖锋认为,过去有的外贸企业由于规模小而无法获得优惠的流通服务待遇,通过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让小企业享受大服务,通过改善交易条件、简化交易流程、提供信用保障,更多中小微企业将有机会走上前台直接面对国际消费者,有利于做大做强自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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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