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司机酒驾撞死路人 车祸后仍酣睡13小时

29.04.2015  22:18

中新网金华4月29日电 (见习记者 李婷婷)29日,记者从浙江义乌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发生在26日凌晨该市工人西路上的一起路虎司机酒驾撞死摊贩一事,目前肇事司机虞某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4月26日凌晨2点28分左右,义乌工人西路银泰门口,一辆白色路虎车将对向车道一名骑三轮车的水果商贩撞飞,商贩吴某当场死亡。

处理该事故的彭警官向中新网记者证实,当时吴某被撞出去40多米,三轮车被撞得只剩车架。而路虎车的整个车头则已严重扭曲变形。

据了解,三轮车男子姓吴,54岁,江西人。在义乌三挺路夜市卖水果多年,当时他刚收摊准备回家。而肇事司机姓虞,26岁,义乌人,在被带回交警队后,虞某还是神志不清,仍在呼呼大睡。直到当天下午4点多,他才清醒,知道自己撞了人。

据检测,虞某血检结果为165毫克/100毫升,超过醉驾标准。

虞某说,当晚他和一位女性朋友吃完相亲饭,之后就和朋友到酒吧喝了点洋酒,当时他还提醒自己要叫代驾,可最后为什么还是开了车就没印象了。

当晚和虞某一起喝酒的潘某回忆,当晚虞某大约喝了4两洋酒,凌晨2点多时两人从酒吧出来。“他说要把车开到不到一公里处的停车场,再打车去酒店。”潘某说,当车从北门街向工人路转弯后,虞某开始加速,但是发现前面有一辆车开得很慢,就摁喇叭催,正准备从左边超车时,没想到撞到了相向行驶的吴某。

醉驾撞死人怎么判?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腾讯新闻综合法律快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