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鹏:“跳楼女”用生命求离婚的深度追问

01.07.2015  13:16

  6月29日,广西桂林市市区一女子带着2岁的女儿爬到一酒店的13层楼的窗户外,哭诉其丈夫好赌,且对其实施家暴,她不堪忍受,要跳楼求解脱。为了让女子放心,救援人员找来民政局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女子与其丈夫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女子才带着女儿爬进房间,结束了3个多小时的紧张对峙。(人民网,6月29日)

  作为一个母亲,纵然有千万个理由,也不该带着刚刚两岁的女儿跳楼的,因为孩子还小,她的生命才刚刚开始,作为一个母亲不该把她带入绝境。幸好在工作人员的劝说和帮助下,“跳楼女”达到了离婚的目的,母女平安获救,也让人们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但是,这件事带给我们的触动却没有因为母女平安获救而停止。假如民政局工作人员没有上门办理离婚业务,假如跳楼女的丈夫依然不同意离婚,这一对母女可能就“悲剧”了。那么,关于“跳楼女”用生命求离婚还有哪些疑问呢?

  首先,“跳楼女”为何要跳楼?据跳楼女哭诉,其丈夫好赌,且对其实施家暴,她不堪忍受,才作出不理智行为。想必大家都知道,赌博对一个家庭的伤害,一个男子,如果沾染上赌博,而且还屡教不改,还动不动就对自己的女人和孩子动手。如果真是这样的男人,日子还怎么过?如果不是被逼无奈,如果不是走投无路,恐怕没有人会选择跳楼轻生,也没有一位母亲会把自己的孩子带入绝境。

  其次,过不下去,为何不离婚呢?恐怕跳楼女不是不想离,而是不敢离,因为一提离婚可能就会被暴打,所以跳楼逼迫离婚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前段时间看电视,就有一个女人长期遭受家暴,提离婚就被打,后来求助妇联,妇联只是调解,起诉离婚,法院说还有感情不支持,结果回家又被暴打一顿,最后,走投无路的女人当着孩子的面把男人给杀了!这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再次,跳楼女的处境,有关部门没有提前介入处理么?面对母女跳楼轻生的危机局面,民政部门能够现场登记离婚,应该点个赞。但是,我们不明白为什么通过正当程序到民政局办不了离婚,非得用这种过激的方法民政局才能上门服务。是民政部门不作为,还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调解就是不给离?还是女子的丈夫不签字不同意,民政部门也没有办法?还有,面对女子遭受的家暴,当地妇联有出面保护、劝说,指导受害女子正常维权而履职尽责么?

  最后,保护妇女和孩子的权益,我们还有很多路要走。面对家暴,妇联应冲在保护妇女和孩子的第一线,教育引导受家暴的妇女通过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民政部门无法调节“协议离婚”时,可以帮助引导受害妇女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公安部门也应提前介入,加大对赌博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惩家暴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