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黑市”亟需法律“明灯”照亮

31.05.2015  11:07
原标题:身份证“黑市”亟需法律“明灯”照亮

  原标题:身份证“黑市”亟需法律“明灯”照亮

  分身术,想必是很多科幻爱好者梦寐以求的特异功能。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不法分子动起了“分身两人”的歪脑筋,冒用他人丢失的身份证从事非法活动。而这些被冒用的身份证,很多都是从网络黑市购买而来。(5月30日《法制日报》)

  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重要证件之一,伴随着每个人的大半生。公民办证、结婚、就业等必备之。因此我国2004年专门出台了《居民身份证法》,由此可见身份证在整个社会大圈中的作用之大。

  而就是这样功效颇强的身份证,现已成为了不法分子垂涎三尺的谋利工具。居民身份证一旦丢失,流入别有用心人之手,那后果不堪设想。如此重要的证件,缘何能在网络上明目张胆、明码标价肆意销售呢?又为何挂失的身份证依然能正常使用?这些问题都催促着法律的“明灯”及时照亮身份证网上销售的“黑市”。

  《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那就是说,公民身份证遗失、被盗后,到公安机关补办都是同一号码,那也承认了遗失的身份证仍然有效。当然这本无可厚非,因为身份证号码早已在其他证件上登记,倘若修改身份证号,之前所有的经历将被一票否决。但也正是这一项条款,使得公民本人遗失的身份证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从事非法活动。换言之,同一个人可能存在两张甚至更多张身份证。这正是现行法律的“灯下黑”。

  笔者认为,要坚决打击身份证“黑市”,除了要求办理证件和其他需要等级身份证的单位,认真、负责、严格审核之外,还应该进一步完善身份证的相关法律。比如,公安部已推出身份证指纹识别系统。但由于涉及面广、设备投入大,目前公民指纹采集不全,需要身份证登记的单位设备不健全等等原因,该项政策始终滞步不前。

  其实,法律“明灯”只需要完善一条,就完全可以照亮身份证的“黑市”。那就是在公安机关除编制公民身份证号码以外,还应给“身份证”本身编制一个独一无二的号码,并录入居民身份证管理系统。居民身份证一旦丢失,公安机关立即注销“身份证”本身的编号,那丢失的证件就失去了再次被使用的“生命”,网络销售身份证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因为丢失的身份证仅是一张报废的证件。

  身份证“黑市”的猖獗,正侵害和威胁到每一名公民的合法权益,千万不可小觑。希望公安部门引起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和出台严密的法律,及时照亮身份证网上销售的“黑市”。

  文/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