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2314座小型水利工程有了“身份”象征

29.12.2015  11:43

2015年的岁末,随着江西省水利厅、抚州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检查验收组对金溪县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检查验收后,标志着该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各类小型水利工程通过改革后,开始进入到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使困扰该县多年的小型水利工程“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据了解,此次改革该县共为2314座小型工程的产权办理了身份象征,明晰了产权、划定了归属,使这些水利工程全部“名花有主”。 

2014年3月,金溪县被列为全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试点县以来,该县高度重视,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因地制宜的出台了实施方案,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改革范围、实施步骤。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该县一方面在基础设施较好、水利工程较多的对桥镇先行开展试点工作,采取“边宣传、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模式,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另一方面,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在全县范围内对各乡镇的小型水库、山塘、中小河流、堤防、小型水闸、小农水工程、农村引水安全工程、小型水电站等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摸底调查,摸清了小型水利工程的分布、类型和数量,并进行汇总登记,完成工程核实和登记工作。确保了试点工作和全县改革进度不脱钩。

在完成全县水利工程调查摸底后,该县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的特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听取群众意见,分类实施产权界定。在对工程进行产权明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以专职管理机制为主的管理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用水户协会社会化管理、村民自治管理、合同经营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并存的方式,让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政策的落实者,工程的维护者,改革的受益者。

通过近一年的改革,该县的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农民群众在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管护中主体地位和作用得到最大发挥,小型水利工程“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通过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把工程管护主体责任落实到产权所有者身上,使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逐渐得到落实,工程的防洪灌溉效益逐步恢复,水利工程运行效率、效益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