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加油未关车门 男子盗包获刑8个月

08.03.2015  18:11

    在加油站加油时,男子见他人未关车门,顿起偷心,趁机将对方车内包盗走。3月6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2014年8月13日18时许,程某骑摩托车载张某至一加油站准备加油时,张某趁车主游某离开其乘坐的越野车之际,将其放在副驾驶座椅上的一个黄色单肩包盗走,包内有人民币4200元、银行卡、钥匙等财物,后程某骑车将张某载离现场。之后张某于2014年10月9日9时许在南昌市被民警抓获归案。

    另查明,张某曾在1990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减刑于2004年1月7日刑满释放。2013年4月27日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十日。虽然几次“进宫”,张某不但没有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重操旧业,最终走上不归路。

    在此,本网提醒广大车主,在独自驾车需要加油、停车休息、停车打电话、红灯停车待行时,均应锁上所有车门和驾驶座以外的车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