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竟然有维修记录 车主状告4S店

30.04.2014  17:31

    浙江嘉兴海宁的苏先生,最近仿佛玩了一把“穿越”。带他“穿越”的,是那辆买来两年多、正准备卖掉的蒙迪欧致胜。一次偶然的意外让苏先生发现,在他买车前半年多时间里,这辆车竟有过两次维修记录。

    苏先生感觉自己被骗了。一纸诉状,他把4S店告上了法庭。本周一,该案在海宁市人民法院开庭,本报与FM93交通之声《小崔热线》组成的维权团队,现场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事件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

    惊讶:

    新车出售前,就已经修过了

    苏先生是四川人,在海宁开了家火锅店。2012年2月底,他在海宁的一家福特4S店,购买了一辆蒙迪欧致胜。除了近22万元购车款,苏先生还花了1万多元,在4S店加装了导航等配置。这辆车,苏先生开了两年多,使用状况一切正常。

    今年3月份,苏先生想换车了。很快,他找到了下家,但对方有个要求:看看车子的维修、保养记录。苏先生一口答应了:“我的车,两年多一直在4S店维修、保养,车况相当不错。”卖车前,他专程跑了一趟4S店,要求调取相关记录。4S店也同意了苏先生的请求,很快,一份清单到了苏先生手中。

    可是,苏先生仔细查看了这张清单后,惊呆了:在他买车前,这辆车竟有维修记录!根据苏先生提供的这份《维修工单》显示,两次维修记录,分别出现在2011年5月16日以及2011年9月22日。其中的内容,一次为“右前门钣金油漆,右后叶子板钣金油漆,工时费合计800元”,另一次为“后备箱(厢)漏水检修”。

    “工单里的维修时间,都在我买车之前。2011年5月的那次钣金油漆,甚至发生在我买车前的半年多!”苏先生给本报“汽车路路通”热线打电话时,他开玩笑说自己是不是穿越了,“车还没卖,就已经修过两次了。”苏先生还发现,工单里标明这两次维修时,车子的行驶里程已有55公里左右。

    苏先生还告诉记者,之前的两年多时间,尽管他经常去4S店保养、维修,但都只关心车子本身。要不是因为卖车,他压根不会留意到4S店维修记录中的猫腻。如今苏先生认为,4S店从一开始就欺骗了自己。“他们压根就没告诉过我,车子曾经修过。我甚至怀疑,这辆车是不是卖给过别人,最后因为种种原因转到了我手上。

    反驳:

    这些记录,属于售前维护

    发现这份异常的清单后,苏先生与4S店协商了很多次。无奈,双方要求差距太大,只能法庭上见了。

    现在的问题是,苏先生的这辆车,真的在卖出之前就维修过吗?对于这点,该案的被告——4S店方面并不认可。他们摆出了自己的观点:《维修工单》上的两次记录,属于“售前服务”。

    “这辆车从生产出来,到被苏先生买走,经过了一年多。期间的很长一段时间,它都在4S店的库房里放着。时间久了,车子的油漆就出了问题。库管员发现后,对这辆车进行了漆面护理。于是,2011年5月份的那次记录,就这样产生了。

    除此之外,对于2011年9月份的那次“后备厢漏水检修”,4S店同样认为是“售前服务”。“4S店将新车卖给客户之前,肯定要保证车辆品质的。做个漆面护理、后备厢检测,也完全合情合理,4S店方面不存在问题。”对于苏先生的怀疑,4S店觉得自己太冤了。“如果这都算欺诈,那我们以后没法卖车了。

    车子在卖给苏先生前,行驶里程有50多公里,对于这一点,4S店同样认为“是正常的”。“因为4S店展厅,与存车的库房之间有一段距离。中间车辆的移动,肯定会增加里程数。另外,车子在交付到苏先生手中时,里程依然保持在50多公里。这恰恰说明,我们没有故意欺骗消费者。”4S店方面在法庭上提出。

    辩论:

    4S店到底有没有欺诈

    如今,双方都认可的事实是:当初在交车时,4S店确实没有告诉苏先生,有这样一个《维修工单》存在;另外,根据车管部门的查证,这辆车在卖给苏先生之前,并没有上过牌。因此,“车有没有卖给过别人”这一点,苏先生不再深究。

    双方争论的关键,集中在了4S店“究竟有没有欺诈”这一点上。根据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因苏先生买车时,新消法尚未正式实施,因此该案适用原消法,记者注):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这也意味着,若“销售欺诈”成立,4S店必须对苏先生进行“退一赔一”。加上苏先生要求退还装潢费、赔偿购车款利息等,算下来总共要40多万元。

    那么,如何算“欺诈”,如何算“没有欺诈”,4S店在卖车前,对车子究竟是“修理”还是“维护”,成了重中之重。在各自陈述观点、提交证据之后,双方展开了现场辩论。你一言,我一语,唇枪舌战,都不示弱。

    “清单上写明了钣金油漆。钣金,意味着对车辆外部的整形与修复,自然属于维修范畴。

    “反对。在我们4S店的系统中,钣金和油漆被归在同一个子项中。哪怕只进行了油漆,清单里也会显示钣金油漆。此外,维修工时费只有800元,如果做钣金根本不够。

    “卖出以前,车辆的所有权属于4S店。不能用对外的报价,来衡量内部的维修。

    ……

    此外,《维修清单》上50多公里的里程数据,也引起了激烈争论。

    “请问被告,4S店仓库与展厅有多远?

    “具体的数字,我们也没有精确量过。

    “那我告诉你们,上了高速以后,从杭州到海宁的距离,也只有40多公里。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这车走的不仅仅是从库房到展厅,而是开出去撞过。

    ……

    庭审过程持续了约2个小时,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对于此案,本报与FM93交通之声也将持续关注。

    维权不易且行且珍惜

    今年3月15日,新《消法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在“新消法”中,提高了商家欺诈行为的赔偿标准。原来的“退一赔一”,增加到“退一赔三”。看起来,“新消法”对不良商家加念了“紧箍咒”。然而,“紧箍”究竟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却仍成疑问。

    在苏先生的代理律师、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的孟令大看来,比起类似案例,苏先生一案“算得上比较明晰的”。因为从一开始,苏先生就拿到了关键证据——由4S店方面出具的《维修清单》。“证明了在出售前,苏先生的车,确实被4S店动过手脚。可毕竟,这份清单是苏先生意外发现的。又有几个消费者,有他那样的运气呢?

    确实。对于一般的消费者来说,买车的时候,最怕碰到的就是销售欺诈。可是,车子以旧当新、以次充好的案例,在我们身边却并不少见。本报“汽车路路通”热线,就常常接到类似的投诉。但其中的绝大部分,都因为车主手中的证据不足而不了了之。假如厂商把一切做得天衣无缝,消费者几乎不可能发现其中猫腻。退一万步说,哪怕发现了,也很难举证。分析其中的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车辆的信息,是由厂家与4S店一手掌控的。只要他们守得密不透风,普通人就很难插足。

    此外,相对其他消费品,汽车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以苏先生一案为例,庭审辩论遇到一些技术难点时,台上所有人都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法官不得不求助坐在旁听席的技师。此外,中国汽车行业虽然发展飞快,相关的专业标准却很少。比如,从生产到销售,隔了多久的车才是库存车?新车的里程数,究竟多少算正常,多少算超标,等等,都无法找到明确的标准。

    此起官司,法庭将择日宣判。但无论如何,他的汽车维权经历,都将给整个汽车行业——包括车商、车主和管理部门带来思考:怎样做,才能让麻烦少些,纠纷少些?对于汽车来说,新消法只是个开始。维权不易,且行且珍惜。

    来源:钱江晚报 记者 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