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车伪造车祸欲骗保 自带行车记录仪揭真相

24.03.2015  13:46

发生“车祸”后,当事人自拍的事故现场照片

故意制造车祸的“格子男”下车查看撞击情况

红衣车主出现在两车“相撞”的行车记录中

四川新闻网3月23日讯(记者 张肇婷) 3月19日,成都一家汽车修理厂的员工自编自导了一场交通事故,企图给正在修理厂维修的两辆车辆骗保。而这一幕,恰好被其中一辆轿车的行车记录仪拍下,被交警发现。两名车主涉嫌骗保,将面临行拘,交警将对修理厂进一步处理。

故意撞车 自带行车仪“忠实”记录一切

成都交警一分局事故大队民警刘翔宇介绍,3月19日上午11点过,有两名司机一同来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处理事故,两人写下了正常的交通事故经过。“在接下来的勘察过程中,我发现两辆汽车的碰撞部位保险杠上,除了有这次碰撞留下来的新伤,都还有旧伤存在。”刘翔宇说,而黑色汽车上装有行车记录仪,他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查看了一遍记录仪,却偶然发现了不寻常的一幕:一位男子从黑色轿车下车,坐进前方银色商务车的驾驶室,他启动汽车,倒车,然后猛踩油门,撞上了后方那辆黑色轿车!

今(23)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在交警一分局事故处理中心,看到黑色轿车行车记录仪所拍下的所有过程。

一辆黑色轿车跟着一辆车牌为川ANS2**的银色商务车驶入肖家河沿巷。银色车靠边停车,黑色轿车则停在一个小区门口,车头向街道,车尾朝小区,看起来像刚从小区驶出。身穿格子外套的黑车司机下车,与穿红衣的银车司机交谈了几句,然后“格子男”跳上银色车,倒车,驶出画面。突然,银色车驶入画面撞上了此刻无人的黑车,撞击位置在左前保险杠。画面中,“格子男”与红衣司机共同查看了车辆的被撞部位。随后,两人开始对着“事故”车辆拍照,然后驾车驶往快处中心。

为了骗保 修理厂员工自编自演

据民警刘翔宇透露,摆放黑色车并驾驶银色车故意撞车的“格子男”,原来是事故发生地附近一家汽修厂的工作人员,并非黑色和银色车车主。他为何要故意撞车?真正的车主又在哪里?这到底是什么回事?

随后,记者见到了两车的车主。黑色轿车车主孙某告诉记者,他于3月15日左右把车送到修理厂,处理之前擦挂后留在保险杠上的刮漆。“我给修理厂说,希望能走保险,对方说没有问题。”过了4天后,修理厂员工给孙某打电话,称需要做一个事故还原现场,“接着该员工叫我去快处中心,称车是自己开的,自己撞的。”孙某说,当他到了以后看见原本只有一点伤的保险杠被撞了很大一个凹洞。于是质问修理厂员工,其答称“你不用管,我们厂负责给你修好嘛!”而银色车车主林某,则是视频中出现的红衣男,他目睹了修理厂员工故意撞车的全过程,不过他也辩称自己不知情,“这个车是公司的,我事先不知情,是修理厂让我开过来说要还原事故现场,我就来了。

对于两者的这番辩解,交警却不这么认为,“两位车主来到快处后,都称是自己开车,然后发生了交通事故,亲自写下事故经过说明,期间没有人逼迫,他们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更没有交代修理厂员工所做的这一切,怎么能说不知情呢?

故意撞车索赔属诈骗 两位车主或将面临行政拘

这种伪造交通事故欺诈保险金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民警介绍,他们这样做是对保险公司财产的变相侵害,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属保险诈骗罪。从法律角度讲,他们这种以故意非法占有保险金为目的的行为,其后果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侵害了国家的保险制度,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据了解,诈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涉案人员也将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

目前,该起案件的孙某与林某,他们将面临行政拘留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我们还将进一步调查,对制造这起事故的修理厂进行行政处理。”民警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