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后 江西公车缩减将超六成

12.11.2015  11:08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报道:11月10日,省发改委召开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新闻通气会,省发改委副主任、省公车改革办副主任李志刚对我省公车改革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经测算,改革后,全省公务用车数量缩减比例将达到65.7%,公车相关支出压缩比例将达到45.9%。

  公车数量缩减65.7%

  李志刚表示,经测算,改革后,全省公务用车数量缩减比例将达到65.7%,公车相关支出压缩比例将达到45.9%。

  车改后能否保障正常公务出行是检验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李志刚表示,改革后各类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与社会化保障相结合的模式。对执法执勤用车,具有配备资格的部门,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分别按现有车辆编制数的40%、60%、70%的比例保留,保留的车辆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其他行政执法用车,将组建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除定向化保障外,其他普遍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即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增加或调整公交车线路,引导出租车公司增配车辆,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等。

  公务交通补贴全国最少

  据了解,在公务交通补贴层级上,我省为全国最少,省直四档、市县不少于五档。

  经测算,改革后按标准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总额,加上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必要运行维护费用,总的公务交通支出,全省和省级节支率分别为7.1%和7.5%。

  出台规定追究公车私用

  李志刚表示,在司勤人员安置上,专门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明确了竞聘上岗、内部转岗、允许提前离岗等七种途径。在车辆处置上,统一组织开展取消车辆的鉴定评估和公开拍卖,除必须报废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外,其他车辆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同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修订《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制,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和绩效考评管理,控制油耗和内部成本,提高使用效益。对管理不严、公车私用、违规借车、监督不力等行为明确追责问责规定,对“既拿钱又坐车”等踩红线、踏雷区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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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