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车改热点问题大释疑 春节前公开拍卖一批取消车辆

03.11.2015  13:40

  公车改革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车改补贴何时发放?各级党政“一把手”还能公车出行吗?离退休干部怎么用车?

  11月2日,针对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本报多方采访和详细梳理相关部门政策,为你一一解读。

  【动态】

  各设区市车改方案 11月底前须报批

  我省公车改革号角全面吹响,根据改革时间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到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本报昨日已详细报道)。目前,省直机关公车改革方案和车改补贴标准均已明确,各设区市的进展如何?

  省发改委(省车改办)主任吴晓军在10月31日召开的全省公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上表示,各设区市要抓紧研究提出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11月底前报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各县(市、区)不再制定实施方案。

  目前,省直机关通过公开招标,已选定了2家评估机构、2家拍卖机构和1家解体机构,除必须报废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外,其他取消车辆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各设区市的招标工作也相继启动。

  【安置】

  取消公车 春节前拍卖一批

  省车改办要求,力争在明年春节前公开拍卖一批取消车辆。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朱小平表示,我省对于取消的公务车辆,将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各单位在明确保留和取消车辆后,要认真填写移交车辆信息,备齐车辆证件资料和随车工具,接受查验,适时移交。

  各单位在接到本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批复意见后,应在1个月内对取消车辆封存停驶。

  执法执勤车 保留一线2万多辆

  朱小平表示,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直各单位2016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数量的比例不低于30%。

  同时,省财政厅根据经核准的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数量,相应扣减各部门的公务交通补贴。确因工作需要,超过规定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6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初步测算,改革后,全省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数量为2万多辆,占全部保留车辆的60%以上。

  司勤人员七种方式妥善安置

  根据《江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可通过竞聘上岗、内部转岗、允许提前离岗等七种途径解决。

  竞聘上岗:参改单位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内部转岗:参改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未聘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安排在本单位所需的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或经本人同意调入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

  允许提前离岗: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借用和退休返聘司勤人员: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清退。

  解聘:对单位自聘的司勤人员,由参改单位依据聘用制度或《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等。

  鼓励离岗创业: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要求申请离岗创业的,原单位可为其保留3年人事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司勤人员:由参改单位依法与劳务派遣机构终止、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释疑】

  公务交通补贴何时发放?以认定的封车时间为准

  车改补贴标准出炉后,不少读者关心,何时才能领到补贴?

  省车改办要求,补贴发放方面,要指导各单位按要求核定在编在岗公务人员数量和职级,不得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并以车改办认定的封车时间为准发放补贴。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朱小平表示,参改单位改革实施方案获得批准,并按规定时限将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后,才能发放补贴。计算补贴时间从车辆封存当月起。

  据了解,参改单位还可根据实际,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

  “一把手”还有公车用吗?鼓励车改 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

  车改后,省直厅局级干部和地方党政“一把手”的因公出行如何保障?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鼓励参与车改,按层级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另一种是省直厅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市、区)、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省级四套班子正、副秘书长,参改省直厅局其他正厅级领导岗位人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省政协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具有独立“三定方案”的副厅级省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南昌市党政副职,可参照省直厅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有关政策执行。

  设区市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照市、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有关政策执行。

  行政执法用车怎么保障?组建综合执法用车平台

  ●省级平台预留车辆编制60辆●先期投入40辆

  公车改革后,除11个执法执勤部门外,其他单位的行政执法用车如何保障?

  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所需执法车辆由执法平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待条件成熟后,再将部分执法执勤部门逐步纳入综合执法用车平台。

  综合执法用车平台保留的车辆数量与改革前的执法车辆数挂钩。设区市、县(市、区)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编制数量分别按不超过现有行政执法用车数量50%和60%的比例保留。

  其他公务出行呢?

  增加公交线路密度和班次

  ●可列支单位租车费用●增加公交线路密度和班次

  在重大应急、调研接待用车保障方面,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组建本级重大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平台。省级平台车辆编制80辆,先期投入60辆;设区市平台车辆编制各核定20辆左右。

  此外,允许各单位按照补贴总额的一定比例列支单位租车费用,积极协调城区所在地增加公交线路密度和班次,为有效保障各类公务出行奠定基础。

  离退休干部怎么用车?80人以下核定一辆

  ●单位80人(含)以下,核定1辆●总数不得超过3辆

  中央政策明确,离退休干部不参加此次改革,其用车保障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在国家新的离退休老干部用车保障规定出台前,我省各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用车,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实有数核定用车编制,核定标准为:80人(含)以下,核定1辆;人数超过80人的,按80的倍数定编;总数不得超过3辆。

  【监管】

  公车处置补贴发放纳入政务公开

  为遏制车轮上的腐败,保障公车改革顺利推进,作为我省公车改革4个配套办法之一,《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对加强我省公车改革审计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提出,将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不准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非参改的单位不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准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特殊用途的公务车辆。

  不得指定在职干部或原司机为领导开私车

  不得以没有公务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对因此而延误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或严重影响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的,应依纪依法处理。

  严禁领导干部指定在职干部或原驾驶员为领导驾驶私车。

  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处置工作的全程监督,加大公车处置中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严禁以公车改革补贴名义变相发福利

  严禁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和提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严禁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使用区域内违规公费租用车辆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报销单位接待、重大集体活动、到市区外公务活动的交通费用,严禁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与用车相关的费用。

  不准利用职务影响在任何单位报销交通费、车辆维修费或谋取与用车相关的利益,不得在兼职单位重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不准用公款补偿个人用车费用。

  文/记者陈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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