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汽、柴油标准升级为国Ⅴ

30.11.2016  11:39

  11月2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从国Ⅳ标准升级为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行优质加价。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在国Ⅳ标准基础上,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据测算,执行国Ⅴ标准后,我省车用汽、柴油每升价格提高约0.13元至0.14元。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有利于减少尾气排放,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通知》要求,成品油生产企业要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步伐,确保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标准落实到位,保障市场供应。各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必须设置明显的国Ⅴ标准标识,明码标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严厉查处虚假标示油品质量标准、变相提高油品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