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汽油国五标准实施 和“国四”比有六大变化

20.12.2013  15:00

  国家标准委近日对外发布了我国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即“国五汽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供应国五汽油。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考虑到锰对人体健康不利的潜在风险和对车辆排放控制系统的不利影响,将锰含量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8mg/L降低为2mg/L,禁止人为加入含锰添加剂。

  为进一步提高汽车尾气净化系统能力,减少汽车污染物排放,将硫含量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50ppm降为10ppm,降低80%。

  为防止冬季因蒸汽压过低而影响汽车发动机冷启动性能,导致燃烧不充分、排放增加,冬季蒸汽压下限由第四阶段的42kpa提高到45kpa。为进一步降低汽油中挥发性有机物质的排放,减少大气污染,夏季蒸汽压上限由第四阶段的68kpa降低为65kpa,并规定广东、广西和海南全年执行夏季蒸汽压。

  考虑到第五阶段车用汽油由于降硫、禁锰引起的辛烷值减少,以及我国高辛烷值资源不足的情况,将第五阶段车用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分别调整为89号、92号、95号,同时在标准附录中增加98号车用汽油的指标要求。

  为进一步保证车辆燃油经济性相对稳定,首次规定了密度指标,其值为20℃时720-775kg/m3。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9月公布了各地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第五阶段的价格调整标准。各地车用汽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加价290元(约每升0.21元),2017年底后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加价170元。

  目前,北京、上海、江苏等部分地方已先期实施相当于国五标准汽油。汽油价格平均每升上涨约4分钱。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发展改革委此前也表示,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标准是按照炼油企业消化一部分成本、消费者承担一部分成本的原则确定的,企业约承担三成左右成本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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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后浙江的汽车就能喝国五油

  12月6日,浙江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全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到2017年,全省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

  行动计划提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同步跟进。2015年底前,全省全面淘汰黄标车;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不断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

  浙江省目前的汽柴油质量正处于从国三向国四的升级阶段,全省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国三标准,杭州地区开始实行国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