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将被录入个人交通违章信息库

30.06.2014  10:16

        昨日市城管委发布消息,7月1日起车窗抛物将被录入个人交通违章信息库,并予以处罚。

    今年,在我市轰轰烈烈开展“治脏治乱、创文保卫”工作的有利环境下,由市城管委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的“行人乱扔、店面乱倒、车上乱抛行为”(简称“三乱”行为)整治工作也正持续发力,热度不减。

    由于车上乱抛行为存在取证难、处罚难等问题,近日市城管委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共同协商,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联手整治车上乱抛行为,即各城区城管部门使用行车记录仪拍摄取证到的车上乱抛垃圾违法行为,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进行审核确认,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20元罚款(不计分)。

      目前,各相关单位利用现有的日常督查车辆,共安装160多台行车记录仪,抓拍视线内发现的车上乱抛垃圾行为,及时转交市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在近日的试运行中,共有8辆车的违法信息录入了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分别是赣AK4019、赣AZ1747、赣M42527、赣M27210、赣M43979、赣M78516、赣MP8180、赣AT3020。

      车窗抛物,知耻才知休。在此,市城管委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争做文明市民,不向车窗外抛物。(记者 万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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