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九江市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施的通知

27.07.2015  17:17

赣安办字〔2015〕87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九江市安委会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5年5月22日,九江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在九江市安监局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肯定了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分析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认识、强化责任、强化监管、强化举措、强化整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随后,九江市安委会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迅速发出通知,明确相关责任单位。

现摘要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学习借鉴。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

 

 

九江市安委会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调研

安全生产工作讲话精神具体措施摘要

一、推行问题导向

全市党政领导深入安全生产调研,重点围绕监管主体层面存在的“七个方面”(任务不轻、难度不低、力量不够、技术不强、保障不力、水平不高、信心不足)问题和市场主体层面存在的“六个方面”(重视不够、制度不全、能力不足、操作不细、培训不力、意识不强)问题深入了解实情,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建立调研制度,实行一季一次全面调研,一月一次专题调研。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一个、研究一个、解决一个,解决方案要具体,责任要落实,措施要到人,效果要长久。

二、落实十大举措

(一)强化队伍管安全。由编办、人事部门开展联合调研,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给安监部门增编添员。督促各县按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并将县区技术力量配备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着力解决安监系统结构性人员严重缺乏的问题;在安监系统机关内部实行目标管理一科一策、一科一考,对年终考评不合格的科室(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并将科室(单位)负责人免职;督促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实现有人、有权、有保障、有经费、有能力的“五有”目标,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落实责任抓安全。深入贯彻落实《九江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乡镇和行政村“五个全覆盖”;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评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扣分权重,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关于加强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的实施意见》,明确县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央企、省企、市属企业的属地管辖权;按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尽可能地加大对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委托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以月度专项督查和季度综合督查为基本形式,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督查常态化机制。

(三)依法依规保安全。继续运用“讲、学、思、考、赛、用、传、评”八字方法,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企业全部达标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其他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以事故调查和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以及职业病防治检查为切入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执法评估,编写依法治安指南,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夯实执法基础。

(四)加强排查助安全。全面实行“双网覆盖隐患追踪排除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综合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织牢企业自查网和监管方检查督查网两张网,紧追隐患不放,直至隐患整改排除到位。

(五)信息共享促安全。全面运行数据收集分析监测系统,将其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一个子系统,借助互联网+,实现安全监管+,使安全生产可预警、可调度、可保障;构建信息畅通机制,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保证信息畅通。

(六)突出重点护安全。突出全国和全省危化品重点县、全国和全省煤矿安全重点县,强化重点地区监管;对经常发生事故的地区开展专题调研,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开展重点作业环节、重点事项、重点设备专项检查,分类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开展重要时段安全生产检查,逐步形成一整套包括检查、督查、总结、通报、跟踪督办等相关内容的规范模式;全面梳理全市范围内久拖未愈的安全生产问题,针对每一个问题分别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督办人员以及整改时限,限期内整改到位。

(七)依靠科技控安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鼓励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安全监管科技投入,制定安全监管技术装备设备清单目录,确保三年内配齐必需的安全监管技术装备设备,着力解决安全监管科学技术手段不足的问题;充实安全技术专家库,制定相应激励措施鼓励专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并制定灵活退出机制解聘不适应工作发展需要的专家。

(八)完善制度守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安全生产问责制、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等十项责任落实保障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制度,选取2-3个制度完善的企业作为范本,督促各企业参照制定,2015年底以前全部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2016年对企业制度制定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着力解决企业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九)精细操作稳安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三单一网”工作要求,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由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创建文明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按照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统一的监管程序,分行业分类制定标准化的监管内容,使监管方与被监管方对安全监管怎么查、查什么、查出问题怎么处理做到心中有数,提高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十)协调各方强安全。充分发挥安委会牵头作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

三、加大整治力度

(一)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八打八治”打非治违,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地、本行业领域普遍存在、屡禁不止、容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制定周密、具体、有效的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清除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依法加强惩处力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书记讲话中提出的“严查、严处、严打”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向全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