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13.08.2014  21:10

赣安督〔2014〕5号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新余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和《江西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决定对你市分宜县旗山石业有限责任公司“4·3”较大坍塌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请你市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鉴于该起事故属瞒报,要求认真查实瞒报各环节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参与事故瞒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事故结案后,请你市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戴世梁,0791-85257038。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