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辉:与其建廉租房不如直接发钞票

27.08.2014  10:30

  近日记者走访发现,长沙部分保障性住房竟成了一些人牟利的工具。原本每月几十元租金一套的廉租房,被转租至600多元,甚至2000元。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一些公租房、经适房,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转租现象。(8月25日《长沙晚报》)

  转租廉租房从中获利,根本就是一个防不胜防、防无可防的事。廉租房是保障性住房,其本质是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一种救济。既是救济就应该以改善和方便困难群众生活为目的。但在现实操作中,许多地方都连片集中建设廉租房。困难群众没有地域区间上的选择性。看似廉价的廉租房,常常变成鸡肋,住吧不方便,不住吧又浪费了资源。

  于是转租转借就成了很多人能够想到的“妙策”。而有关部门又明令禁止这么做。可这事是那么容易禁止的吗?你能一户一户地天天盯着人家吗?纵使你耗费公共管理资源去严格监管,杜绝转租转借,也难保不造成房屋使用率低下。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理当干干脆脆,不带附加条件、不设条条框框,让困难群众切实受惠。一面要救济困难群众,一面又不放开使用权、收益权,无异于以子之矛击子之盾。

  事实上,公共救济、政府福利最佳的实现方式不是建设保障性住房,而是直接发钞票。直接把钱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他们想到哪里租房子就到哪里租房子,想买食物就食物,想买衣服就买衣服。充分发挥货币的普适功能,如此既能方便受救济对象,又能避免公共投资对市场的不合理干预,避免市场价格信号的扭曲,同时,还能规避政府工程中的腐败、暗箱操作等问题,可谓一举多得。

  总之一句话,与其建廉租房真不如直接发钞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