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疗行业6起腐败案透视:采购成潜规则重灾区

09.07.2015  15:00

  2013年以来,辽宁省查处了辽宁医学院原党委书记张立洲、原副院长梁宇恒、罗俊生、附属第三医院原院长王志铭,鞍山市中心医院原党委书记王旭和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原院长冯虹等医疗行业腐败案件,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忏悔与剖析》专栏今天刊发《医者之鉴:铲除灵魂深处的毒瘤——辽宁医疗行业腐败案件警示录》。文章指出,从程序上看,医疗设备采购和药品采购程序相当严格,要层层申报,需经道道关口,然而事实却往往演变成暗箱操作的“遮阳伞”,通过“明招暗定”的做法很容易使公开招标采购成为形式和过场,变为个别领导干部进行权力寻租的“遮羞布”。

  文章全文如下:

  “当我成为医学界的一员,我将会凭着我的良心和尊严从事我的职业。”这是1948年世界医学会在希波克拉底誓言基础上制定的《日内瓦宣言》中的一句誓言,说出了从医者必须具备的思想品质、伦理道德和行为要求。

  然而却有这样一些从医者,他们也曾医者仁心,救死扶伤,却不曾想,身陷腐败泥淖而“病入膏肓”;他们也曾传道授业,为人指路,却不曾想,自己会走上人生的迷途。

  2013年以来,辽宁省查处了辽宁医学院原党委书记张立洲、原副院长梁宇恒、罗俊生、附属第三医院原院长王志铭,鞍山市中心医院原党委书记王旭和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原院长冯虹等医疗行业腐败案件,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

  这些曾用高超医术救治病患、被光环笼罩的名医专家,何以在利益诱惑面前悄然迷失,偏离了人生轨道?何以让不良的思想因子“癌变”成为不可治愈的毒瘤?又是怎样的选择让他们背弃了誓言,留下深刻懊悔和振聋发聩的钟鸣?透视这些医疗行业的系列腐败案件,带给我们深刻的警示和凝重的思考。

   坍塌的信念——精神上“缺钙”,就会得“软骨病”,躯体就会不由自主的塌倒下来

  罗俊生,辽宁医学院原副院长,2014年1月,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罗俊生的落马不是偶然的,他从辉煌走向腐败的人生轨迹,正是从价值观的偏离开始的。

  出生于辽阳偏僻农村的罗俊生,凭着钻研和奋斗精神,在组织培养下一步步成长,他攻读博士,成为神经外科教授,在38岁时就撷取了中国医疗行业最高奖项“中国医师奖”,2012年入选中组部、人社部“百千万特殊人才计划”百人人选。他曾经的理想是当上院士,成为医疗行业的领军人物。然而,思想上鬼使神差的偏离却让理想化为泡影。罗俊生从不掩饰自己对名利的渴望,这从他办公桌上摆放的“马上封侯”雕塑上就可以看出。名利本身不是过错,只不过智者正道获取名利而走向成功,愚者邪路追逐名利而迷失自我。他用医术挽救过生命垂危的病人,却从来没有想到,自己因贪婪早已感染了“病菌”,最终发展成不可救药的重症。

  在当上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院长后,面对一拨拨的药商、医疗器械商,他开始自我膨胀,把一笔笔巨额“回扣”装进个人腰包。2011年医院购置设备花费上千万元,而罗俊生的“回扣”就高达整个设备价格的六分之一。此时,他已从“亚健康”逐步“病入膏肓”。

  另一个因心态失衡而迷失自我的人是辽宁医学院原副院长梁宇恒,31岁就担任原锦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院长的他,可谓年少得志。然而在接连的几次职务调整中,因为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而心态失衡。干部提拔使用,往往是检验一个党员党性坚强与否的试金石,梁宇恒恰恰是在这个关键节点上发生了动摇。在他看来,“失败是因为自己不会来事儿,于是对一些原来深恶痛绝的贪腐现象从容忍变成了效仿。”思想上变质,心态上失衡,行动上随之“一泻千里”。贪婪这个魔鬼一旦被放出,就再也收不回来了。梁宇恒最终因收受贿赂受到了法律严厉的制裁,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有的人被社会上形形色色的消极现象所影响,放松自身学习,变得贪婪无度;有的人在走入歧途后,不思心灵救赎,却求神灵保佑平安,演出了枉费心机、令人啼笑皆非的滑稽戏。

  冯虹,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原院长,2014年1月,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在她家中的客厅及卧室的显著位置上,供奉着佛像、摆放着宗教用品或算命书籍,在房门的上方,还粘贴着特意从西藏“”来的符咒。身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并两次当选过沈阳市及全国人大代表的她,听闻组织对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时,居然去找“大仙”占卜吉凶。

  理想信念是人生的精神支柱,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能否始终坚守自己的原则和底线,是每个党员干部面临的严肃课题。罗俊生、梁宇恒、冯虹等人,或被名利所俘获,或被世俗、奢华所羁绊,不信马列信鬼神,信奉金钱至上的庸俗关系学,背离宗旨,背弃誓言,深陷腐败的泥潭中无法自拔。

   脱缰的权力——拒绝监督,滥用权力无“底线”,选人用人越“红线

  作为医学院或医院的“一把手”,手中拥有资金支配权、用人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当内心深处贪婪的病毒逐步蚕食理性的神经,权力背后的“人情”和“利益”往往会刺激一些人铤而走险。

  张立洲,辽宁医学院原党委书记、辽宁省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2014年12月23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作为‘一把手’,自己不正,难以带好队伍;把握不好,对组织和单位危害是相当大的。”张立洲这样反思自己。1952年8月出生的他有着十年学院纪委书记的工作经历,然而临近退休,贪欲却摧毁了曾经坚守的清廉底线。

  从2008年至2012年,张立洲先后收取梁宇恒、罗俊生、王志铭等三人贿赂,并把罗俊生和梁宇恒二人分别从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院长和第三医院院长的位置上提拔至辽宁医学院副院长,官至副厅级;把王志铭从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副院长提拔至院长,官至正处级。

  当思想防线发生松动,私心占了上风,曾经认真遵守的规矩和纪律都被打破,“任性”的权力就会为所欲为。在医院的选人用人上,张立洲把手中权力当作利益索取的“收割机”,变成了一种人情施恩和利益交换,更为可怕的是这种畸形的“上行下效”也在像瘟疫一般蔓延。

  罗俊生、梁宇恒以及冯虹所在的医院都有上千人,人员进入、干部提拔,决定权都在他们手里。冯虹在担任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院长期间,仅用人方面落入私囊的赃款就达百万元。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手中有了重权,又没有监督约束,这无异于野马脱缰、猛虎扑食。

  “在医院,我定的事没有人提反对意见。”罗俊生忏悔时说。作为院长,他先后为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多人工作提职调动提供帮助和关照,收取大量现金、银行卡、存折。直至办案人员找到罗俊生,找到这些卡和存折时,行贿人提供的密码纸条还明晃晃地附在上面。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专家学者型的医务领导干部头顶上的光环,可以成为医院的“金字招牌”,却不能成为他们肆意用权的“护身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堕落。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遵守党纪国法,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自愿地接受监督,不做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外的“特殊人”,正确地用好手中的权力。

   美丽的诱惑——潜规则大行其道,“采购”与“基建”成为腐败重灾区

  梁宇恒、罗俊生、王志铭、王旭、冯虹等人作为医院“一把手”,都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工程建设招标以及干部人事安排等方面触犯党纪国法,多次收受贿赂,有的数额之大甚至超千万元。令人震惊的是在接受审查时,有的竟还坦然地认为自己不过是按“规矩”办事。然而,这些所谓的“规矩”,只能隐藏在阴暗中,是见不得阳光的“潜规则”。

  “这事就像到医院做手术给红包一样,其实药商不给我钱,该进的药也一样进,但药商怕影响赚钱,就想先把和院长的关系固定好。”王旭在接受组织审查时说。“商家为了利润最大化,他会拿出一部分去做院长的工作”,王志铭对此中的门道心知肚明。

  一个非要送,一个不得不拿。药商和院长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呢?利益诱惑与权力监督的天平如何摆布?这些手握重权的院长又如何逃避重重监督,把公款揣进私囊的呢?

  从程序上看,医疗设备采购和药品采购程序相当严格,要层层申报,需经道道关口,然而事实却往往演变成暗箱操作的“遮阳伞”,通过“明招暗定”的做法很容易使公开招标采购成为形式和过场,变为个别领导干部进行权力寻租的“遮羞布”。

  2002年8月,药商毛某与鞍山市中心医院主管药品的王旭结识。从同年10月至2006年4月,通过王旭累计销售药品数千万元,先后送给他现金几百万元。从最初每月给予回扣几万元逐渐提升到每月十几万元,逢年过节还有额外表示。王旭在担任主管药品的副院长期间,收受药品经销商贿赂达百次,药品回扣俨然成为他的固定收入。

  在一些医院改扩建的过程中,院长们常常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建筑工程也就变为受“潜规则”青睐的“重灾区”。某设计院院长为了获得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改扩建办公楼的设计费,一次性给予院长冯虹设计费回扣二十多万元。类似的情形也发生在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第三医院新建办公楼期间,罗俊生和梁宇恒二人也先后收取工程建筑商贿赂款高达百万元。

  诱惑如同一张无形的网,明知它是一个美丽的陷阱,却仍然有人不顾一切地纵身跳入,最终无力自拔。这些身为医疗卫生行业的资深专家、一院之长,本应带头廉洁行医,努力清除医疗体制改革的沉疴重疾,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然而在贪婪的欲望之下,却把治病救人的药品和医疗设备当作利益索取的“印钞机”,不仅背叛了从医者的誓言,更触犯了党纪国法。

  潜规则永远代替不了明规则。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才会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就会对潜规则免疫。对于有能力有水平又处于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常“拽袖子”提提醒,常“咬耳朵”交交心,时刻筑牢思想的堤坝,才会让潜规则无法横行。

   沉重的代价——腐败让他们失去自由和幸福,发自心底里的悔悟,如同振聋发聩的钟鸣

  这些曾经的名医专家身陷囹圄时才深深地体会到,收下的一笔笔丰厚的回扣,就是一副副禁锢自由和幸福的沉重枷锁。

  “每一天都在后悔,自己犯了错误,就要自己承担,人啊,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现在王志铭时常这样告诫自己。

  身在牢狱的罗俊生最担心的就是妻子能不能独立支撑一个家,孩子还小,老人还需要照顾,每一次妻子的回信都成为他最为期盼和幸福的事情。

  梁宇恒已经不再为害怕东窗事发而莫名的忧虑和抑郁,他现在明白:“老老实实做人比啥都强”。

  冯虹写下的忏悔更是痛彻心扉:“今天,我是多么地向往自由,但是自由对我却是如此奢侈;可是昨天当我向往奢侈时,却没想到今天会失去自由。

  他们,曾经拥有辉煌;他们,又亲手葬送梦想。当他们忘却了一名党员的庄严承诺,背弃了作为一名从医者的誓言,失去了言行的自律自省,就丢掉了事业与家庭,丢掉了自由与幸福,迷失了人生的坐标。

  一片森林,难免会有朽木病树,这是自然法则。严肃查处张立洲、罗俊生、梁宇恒、王志铭、王旭、冯虹等人,清除党员干部队伍中“朽木病树”,彰显的是党纪国法的威严,现在拥有自由和梦想的人们,应该从辽宁医疗行业系列腐败案中得到深刻的借鉴和警醒。

  梁宇恒,1964年4月生。辽宁医学院原副院长,副厅级干部。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3年8月,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辽宁省纪委立案调查。2014年12月19日,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罗俊生,1968年3月生。辽宁医学院原副院长,副厅级干部。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辽宁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省教学名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2005年获第五届中国医师奖。2012年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2013年5月,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辽宁省纪委立案调查。2014年1月,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赃款被全部收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王志铭,1963年10月生。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辽宁省医学会放射分会副主任、辽宁省医学会第二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2013年10月,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辽宁省纪委立案调查。2014年4月,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

  张立洲,1952年8月生。辽宁医学院原党委书记、辽宁省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正厅级。辽宁省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辽宁省人大常委。2013年12月,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辽宁省纪委立案调查。2014年12月23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王 旭,1961年5月生。鞍山市中心医院原党委书记。2013年11月,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辽宁省纪委立案调查。2014年12月15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冯 虹,1958年9月生。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原院长。博士、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院长,省市优秀专家。2013年3月,被沈阳市纪委立案调查。2014年1月,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连同犯罪款项共计2437余万元全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