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辽宁地鑫源土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处理公告

25.12.2019  02:00

 

因辽宁地鑫源土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违反《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委托合同书》第七条第一款第五点(5.对评估报告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甲方未公示评估结果之前,乙方不得将评估结果透露给第三方。)、第二款第四点(4.根据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规定,擅自将崇义县高坌黄竹垅钨矿评估值透露给第三方。现处理如下:

一、停止辽宁地鑫源土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崇义县高坌黄竹垅钨矿的评估工作,其评估值作废。崇义县高坌黄竹垅钨矿重新摇号评估。

二、停止辽宁地鑫源土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在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的一切矿业权评估工作。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