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惠农工程沦为贪腐提款机 涉3万户村民
包括中央财政在内的四级财政共同出资支持,涉及3万余户村民……辽宁省辽阳县一项惠农环境示范工程,竟成了贪腐“提款机”。官员借机敛财,商人套取财政资金,造成专项资金流失的同时,还影响农村治污效果。惠农示范工程竟变异成腐败样板工程。
记者追踪这一典型窝案发现,由于违规、违法直至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以辽阳县财政局原副局长为首的6名涉案人员中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窝案暴露了惠民工程监督缺失以及工程设备采购、财政专款等管理漏洞,亟待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惠农示范工程成“提款机”
郝景新,60岁,长期担任辽阳县财政局副局长一职,是辽阳惠农示范工程腐败窝案非常重要的一环,其借机敛财、滥用职权致巨额财政资金流失。
记者从辽阳市、辽阳县两级政府了解到,辽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是2010年、2011年由中央财政、辽宁省财政、辽阳市财政、辽阳县财政四级财政共同出资的惠农工程,涉及8个乡镇57个自然村,共33个标段,分期招投标,工程由辽阳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郝景新主抓。
据了解,2011年初,辽阳县政府为解决柳壕镇、隆昌镇养鸡专业户鸡粪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决定建立两个禽畜粪便处理站,并用专项资金购买两套把鸡粪加工成有机肥的生产设备。隆昌镇的项目在郝景新关照下,由私营业主刘雪艳获得承建资格,刘雪艳与男友马连发利用协助政府采购设备的机会,与该设备的山东供应商“里应外合”,先后套取财政资金268万元和239万元。2012年初,刘雪艳先后11次送给郝景新53万元。此间,获得柳壕镇项目承建资格的另一私营业主孙德兴向郝景新行贿10万元。
2011年下半年,郝景新利用分管及帮助他人获得工程及能够为工程付款的便利,收受4名施工负责人的好处费14万元。另外,还为一人承揽垃圾填埋场工程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10万元,索贿30万元。
至此,郝景新共计受贿117万元,还滥用职权,造成县财政局多付工程款340万元。今年5月,辽阳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8个月。
在这一窝案、串案中,涉案人员孙德兴所扮演的角色同样非常重要。他除了向郝景新等多名干部行贿外,在2011年底,利用协助辽阳县政府委托其协助采购生产设备的机会,套取239万元。辽阳市弓长岭区法院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套取巨额财政资金的刘雪艳、马连发也被施以重刑,其中刘雪艳犯贪污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马连发犯贪污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外,时任隆昌镇的党委书记、镇长各收取孙德兴2万元钱,构成受贿罪,因案发前返还了受贿款,被免予刑事处罚。
起底惠民项目腐败利益链
利用关系找人,揽下有重大“钱景”的惠民项目,再利用设备采购机会弄虚作假、与设备生产商“做扣”,白捞巨额财政资金。最后,用空手套白狼的钱再大肆行贿……
记者在辽阳调查期间,当上述一幅利用惠民项目套取专项资金的贪腐图呈现出来的时候,令人震惊不已。长期关注并研究腐败问题的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侯小丰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样的敛财链条,牵扯较多方面,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危害也更大,在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的阶段,值得反思和警惕。
孙德兴、刘雪艳一伙人如何巧妙设局、蒙混过关,捞得巨额专项资金呢?记者通过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以及涉案者本人接触,了解到其中鲜为人知的内幕。以孙德兴案例为例,其仅有初中文化,原是辽阳县一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后成立辽阳溢丰亚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2011年,县政府决定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部分专项资金在隆昌镇建设一座畜禽养殖粪便处理站,购买加工生产生物有机肥的设备,无偿提供给项目承建方。”孙德兴说,得到这一信息后,感觉发财的机会来了,于是在同年9月14日,送给主抓这个项目的郝景新10万元,又给隆昌镇党委书记、镇长各2万元。借此,其提出要承建项目,并顺利拿下。
2012年1月,辽阳县财政局责成隆昌镇政府与孙德兴签订协议,约定政府投资购买的设备所有权归政府,孙德兴的公司有使用权。拿到项目后,孙德兴利用辽阳县政府委托其协助采购该套生产设备的机会,多次与刘雪艳、马连发及设备供应商——山东省泰安市利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殿军商量,要求张与辽阳县财政局签订采购年产量为5万吨设备的合同,实际发给孙德兴的是年产量2万吨的设备,设备差价款返给孙德兴。
2012年10月,孙德兴以买受人的名义与泰安市利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年产量为5万吨设备的合同。之后,辽阳县财政局先后三次将年产量为5万吨的设备款共计365万元汇给山东公司。该公司留下2万吨的设备款125万元后,将余款239万元返给孙德兴。孙德兴为了争取到该项目,向多人行贿。
郝景新交待称:“孙德兴和刘雪艳的肥料公司是县环境整治示范工程项目中的一个,政府的专项资金以购买鸡粪加工设备并无偿提供给他们使用作为扶持,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隆昌镇政府和孙德兴签订了设备所有权归政府的协议,但还是被他套取了资金,资金使用方式确实有问题,监管也不到位。”
遏制惠民工程腐败须扎紧制度笼子
除了惠农示范工程,近年来国家还推出了粮食补贴、农机补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电影下乡专项资金等专项补贴或资金。原本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惠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却被一些腐败分子钻了空子,惠民资金和补贴被虚报冒领、侵吞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
查办辽阳惠农示范工程腐败窝案的检察官介绍说,“四级财政支持的惠农示范工程全部在相对封闭的空间运行,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因此一线参与项目承揽、资金管理、设备采购的官员权力过大。另外在专项资金申报、支付等环节,相关管理规定过于宽泛,项目申报条件、审批、拨付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管途径、方法、责任主体、追究机制等规定均不够明确。”
果然,办案检察官的观点在相关人员处得到证实和解释。辽阳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李某坦承,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在隆昌镇、柳壕镇建的两个项目,均采用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分别投入巨额资金为孙德兴及刘雪艳的公司购买设备,并让其无偿使用。显然,这样的运作方式为别有用心之人提供了敛财机会。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认为,一些不法企业及私营业主打着为惠民工程、为家乡作贡献的幌子,实则看到惠民专项资金管理、发放的漏洞,看到敛财的新手段,于是通过行贿打通各个关口,套取专项资金。久而久之,双方形成了稳定的利益输送关系,大批干部也由此被拉下水。“最重要的原因是对权力缺少有效约束,对决策人缺少监督,掌握权力者就会用手中的权力换取金钱。”
侯小丰告诉记者,辽阳窝案的教训在于,应强化对惠民项目主抓人员的监管,扎紧制度笼子。“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的腐败案件有其特殊性,只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查主管部门渎职,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就可以有效减少参与企业和监管者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
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雅表示,国家各类惠民政策着眼于保障民生民利,而侵吞专项资金和惠民补贴是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为防止惠民专项工程出现敛财窝案串案,确保公平正义,建议引入第三方机制,让公众或社会中介组织全程参与进来。她还说,有必要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定期随机抽查、审计,同时建立回访制度,了解公职人员是否以权谋私,防范惠民工程沦为民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