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指导推进各地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

26.08.2014  18:33

  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全省教育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将集中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为此,省教育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指导工作方案》,指导推进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集中解决我省中小学办学过程中“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是: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点及带来的有关问题(如交通、溺水等);违反“一科一辅”规定推销、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问题;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问题;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义务教育阶段违规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违规组织统一考试或测试及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违规招生、分班等问题。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和广大师生对本单位本部门在中小学办学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找准。

  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要以高标准抓好整改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正气,切实承担组织领导责任,狠抓落实,提高决策执行力,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落实工作;要以制度建设保障整改落实,针对问题,分类处理、具体解决、建章立制,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要以深化改革促进整改落实,打好教育综合改革攻坚战,解决好教育民生问题;要以化解热点、难点问题实现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好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各地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网站、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抓研究部署、调度推进、督查问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根据本指导工作方案要求,及时调度、制定相应落实措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扎实推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联系点,加强指导,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省教育厅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持续传导压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中小学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针对性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态度消极、措施不力的,有问题不整治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督促问责。

  专项整治由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市、县(区)及所属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初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