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喜:旅客诉无座票价的积极意义

23.01.2014  12:53

  火车无座票与座票同价,却难以享有相应的座位服务。昨日下午,广州市民雷闯和其朋友因此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新京报1月22日)

  铁路旅客雷闯和其朋友以“收座票钱没座不合理”为由状告铁路公司,并得到法院立案。这在国内可能属首例。那么,铁路旅客诉无座票价不合理不公平有何积极意义?

  长期以来,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价格除了区分成人与小孩外,是不区分有座与无座的,票价一致无差。旅客雷闯敢于“闯雷区”,起诉无座票价,虽然涉及票款并不多,但意义十分重大。

  旅客权利意识的觉醒。雷闯为什么要状告铁路公司,显然不是为了钱,区区几十元对于一个旅客能有多大意义,能解决多大问题?雷闯之所以要跟铁路公司打官司,是因为他觉得“收座票钱没座不合理”。这表明他已经意识到了自己作为旅客的权利,即:旅客有权要求铁路公司将自己安全准点送到约定地点,并在运送过程中提供与价格相匹配的服务。因为有座与无座明显存在服务差别,票价应当体现这一差别。

  旅客维权意识的增强。雷闯表示,能否胜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诉讼过程能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作为旅客,能够意识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诚然是重要的一步,但仅仅只是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还不够,必须有相应的维权行动。几乎所有无座旅客都认为铁路部门收取有座票价是不合理的,但一般只是相互议论议论,不会付出实际行动。雷闯起诉的意义就在于,将一般旅客的这种不满付诸具体行动,迫使铁路公司不得不重视旅客的合法权利、合理诉求。

  对铁路无座票价的挑战。铁路旅客无座与有座票价一样,显然不合理,尽人皆知,亦多有微词,但此前尚无法律指控。雷闯一纸诉状,将铁路公司告上了被告席,公然对铁路无座票价的合理性、公平性问题提出了挑战,第一次将其推到了公众面前。旅客的挑战有可能促使公司高层认真研究、重新判定无座票价的合理性问题,提出新的票价方案。

  对铁路服务改革的推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即使没有雷闯的起诉,铁路服务的改革也是必然的,不改革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它必须满足旅客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改革服务内容,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而雷闯的起诉行动只不过加速了铁路服务改革的进程和步伐,特别是将铁路服务内容的改革向前推了一把。

  对公民权利的司法保护。法院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代表公平,代表正义,必须维护司法公正。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法院是寻求公平正义的地方,维护合法权益的场所。雷闯起诉无座票价,法院以“铁路运输服务纠纷”为由,予以受理立案。用行动表明了法院的态度,公民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公民的合理诉求应当得到司法保护。

  不管该案最后结果如何,雷闯能否胜诉,笔者认为,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旅客权利的伸张和维护,铁路服务部门应以人为本,改善服务,提高质量,回应旅客的关切和期待,满足旅客的合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