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喜:航班“选座费”是否属于重复收费

13.10.2015  09:13

  “想舒服点,没想到航空公司收‘伸腿费了’”近日前往多伦多的郭小姐抱怨称,她像以往一样提前赶到机场,打算选紧急出口位置,以让长途旅行舒服点,却被告知需要再付500元的选座费。

  记者了解到,各大航空公司出发至国外远程航线普遍实行付费选座,国航、海航等公司甚至开始在国内一些航线推广,而东航也不排除以后在国内航线推行的可能。(10月12日《新闻晨报》)

  笔者作为一介平民,没有出过国,没有坐过国际航班,不清楚国际航班是否有“选座费”一说,在有限的几次国内航班上,都是购买价廉物美的经济舱,未曾享受过选座的特殊待遇,无法谈论选座是否有增值服务问题。

  但在笔者的印象中,航班票价与座位似乎是相关联的,座位不同,票价也不同,不过差别不大。既然,票价上已经体现不同座位的差别,如果再收取所谓“选座费”,是否属于重复收费,或者变相涨价,违反了国家价格法?另据了解,航空公司在是否收取选座费问题上出现过反复,曾经公开收取过,后来停了下来,现在又悄然恢复,说明收取“选座费”是缺乏法律政策依据的。

  同时,笔者还担心:航空公司向乘客公开收取“选座费”、“伸腿费”,实际上是在乘客中间制造不平等,可能引发乘客间的矛盾和纠纷。假如有几个乘客同时看上某个座位,怎么办?难道谁出钱多就卖给谁吗?如此是否意味着公司可以从中牟取更大利益?引导有钱人比赛烧钱?

  根据规定,任何乘客,只要购买了航班,就有座位,至于具体什么座位,应是随机的,不能由个人选择。当然,因为不同座位的安全性、舒适度稍有不同,在票价上应该得到合理体现。但是,专门为某些乘客准备特殊座位,规定特殊价格,借以提高收费标准,就是为自己额外创收,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也是对乘客利益的损害。

  笔者认为,航班上的座位只能由电脑(系统)随机确定,任何乘客都不能享有专属特权。乘客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座位,协商转让价格。但航空公司不能以某些座位的所谓安全性、舒适度、增值服务而收取所谓“选座费”、“伸腿费”,否则就是变相涨价,就是乱收费,就是侵犯乘客间的平等权利。建议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加强对国际国内航班票价的的监管检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变相涨价、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航班价格秩序,维护普通乘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