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喜:驴友探险被罚款应有法律依据

15.10.2015  14:50

  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17名驴友私自进入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探险,结果遇暴雨失联,当地组织上百人,花费十多万才将17人救出。12日当地相关机构决定:17名驴友每人罚1000元。(10月14日《京华时报》)

  17名驴友在广西私自探险,因暴雨失联,被救后遭遇每人罚款1000元。笔者认为,首先必须强调,不管是谁,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只要遭遇生命危险,任何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政府,有责任和义务组织全力救援。毕竟,生命是最重要的,最宝贵的,无价的,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必须把救人摆在第一位。更何况救人是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是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当然,救人可能产生费用,应当从政府财政公共事业中支出,不宜由个人承担。

  至于当地相关机构对被救的17名驴友进行每人1000元的罚款是否应该,是否合理,笔者认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一要看长滩河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规定。17名驴友私自进入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探险是否违反了保护区有关管理规定。二要看长滩河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的责任。保护区管理人员是否就有关规定对他们进行了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对他们企图进入探险的行为是否进行了劝阻。三要看罚款有无法律依据。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组织机构对公民进行罚款都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否则,不能罚款。

  驴友,一般是对户外骑行爱好者、自助自主旅行者的一种称呼。驴友不是探险家,不是专业的探险人员,他们出行主要追求户外的阳光、自然的见光、骑行的快乐。如果不顾安全进行野外探险,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探险,那不是真正的探险,而是冒险,冒失,是鲁莽,是非理性的行为,危险性很大。有关组织和管理人员可以而且应当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总之,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出行,探险,安全第一,必须始终把自身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要拿生命作赌注,否则只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损失和痛苦。17名驴友私自探险,如果违反了保护区有关管理规定,符合罚款的法律要件,则罚款并无不当,理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