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9.04.2014  12:59

  赣商务办秩字〔2014〕64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五一、端午假期临近,且正逢屠宰监管职能调整过渡期,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等待、观望等情绪,屠宰监管工作有所松懈。为确保节日期间肉品质量安全,消除隐患,现就做好近期屠宰行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规模养殖地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高发区域,要联合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各地要确保“12312”等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并按规定受理并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二、加强定点屠宰企业监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定点屠宰企业是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品质检验制度。严厉查处未检出场、未检发证等行为。严禁定点屠宰企业对生猪、牛、羊或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严禁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牛、羊,一经发现,将严格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三、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管理

  要巩固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成果,对申请延期整改和迁建的屠宰企业仍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资格。对新设立的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及设置规划的要求审核把关,严禁擅自降低标准,违反审批程序进行定点屠宰许可。

  特此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